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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终审闭口不谈6000万赃款下落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听完宣判,被告席上的杨彦明态度平静,仿佛结果早在预料之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核准裁定,坊间已经给他冠上了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的帽子。


“证券业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是贪污巨款究竟流向何处?杨彦明一直对此守口如瓶。在3月25日的庭审上,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万元钱款的去向时,一度守口如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正当坊间认为此案将有转机时,杨彦明又再次“封口”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甘愿受死也不说出实情呢?


从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历时五年之久,几经折腾的杨彦明最终难逃死刑。随着死刑终审判决的公布,这笔巨款的去向连同杨彦明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许将永远不为人所知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定。如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与否的程序对杨彦明来说,实际上是一道救济程序。”某刑法专家说。


曾代理过数起死刑核准案件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则表示:“是否死刑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震慑呢?”目前最高法院坚持“少杀慎杀”原则,而且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非常慎重。不核准的情况通常会考虑是不是必须判死刑,是不是可判可不判。


针对本案,张远忠律师表示,即使杨彦明说出受贿者,也不一定能免除死刑。因为即使杨彦明说出受贿者,但他本人是行贿者。他也只在行贿上以自首论,而自首仅仅是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并不必然免除死刑。


6500万元赃款去向成谜


在杨彦明担任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5年间,当时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杨经常让他的手下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的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办公室,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他本人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累计高达6840万元。


部下询问资金运作情况时,杨彦明总是回答:“不该问的你别问。”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几年来,除了挪用公款罪的款项外,其余6500万元巨款一直踪迹全无,去向问题成了案件的关注点。面对指控,杨彦明对这6500万元的下落一直保持沉默,全都以记不清楚作答,只供述了一次投资股票跟庄的惨败经历,那是在2000年前后,杨让手下从营业部拿了一批股东卡,动用了数千万元的资金跟庄操作一批股票,但最后血本无归。


不过,近日杨彦明首度承认资金用于行贿,倒让人看到了案件进展的希望。其辩护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问道,“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杨彦明表示可以作为证人作证。辩护律师提出,款项去向不明,存在使用款项进行行贿的合理怀疑,因此应保留查处特大受贿案的线索。此前,侦查机关也没有在杨彦明及其前妻名下发现大额不明资产。


不少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6000多万元的巨额贪污指控,应该查清其贪污款项的去处,落实清楚主要事实后再作出最终判决。杨彦明对巨额款项的去向拒不交代,有可能没有坦白事实真相。因此有必要查实,不让其他犯罪分子漏网。


“杨彦明如果在死刑判决执行前,检举揭发受贿者,可能会被中止执行,等司法机关查证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死刑。”张远忠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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