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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暂停受理”到“中止诉讼”到“恢复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600477.SH)虚假陈述一案两年来历尽波折,凸显证券市场维权之难。在今年5月14日为期两年的诉讼时效到期之时,一共有127位投资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单独立案,总计索赔金额590万元。
5月19日上午9点,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位投资者的律师团和杭萧钢构代理律师开始谈判调解方案,首先双方一致认定2007年2月12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4月28日为虚假陈述披露日,5月16日为虚假陈述基准日,也即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披露日之间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遭遇损失的投资者可获赔偿,接下来,双方律师谈判焦点主要集中在于认定投资者索赔资格和金额、确定赔付金额比例。
双方律师花费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来谈判,最终一致认定118位投资者的近500万元索赔金额有效,并将以82%的比例获得一次性现金赔付,总计约400万元将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萧钢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投资者,今天上午杭州中院向双方发放了调解书,正式宣布调解成功。
“投资者律师团提出90%的赔付比例,杭萧钢构方律师是提出70%的赔付比例,最终在还算比较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了82%的比例,各方还算比较满意。”上海新闻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对CBN表示。
调解程序认定了118位投资者的索赔资格和金额,但其余9位投资者则予以个案形式处理,其中7位投资者涉及资格认定问题,双方律师经讨论认为不具备资格应予撤诉,其中2位投资者则因为索赔金额标准问题而选择于今日上午开庭,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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