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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雷人的加班费规定,谁也伤不起!!!


最近看到一个公司的规定,上面有一条规定:“本公司没有加班的概念,因此不存在加班费”。实在是太雷人了!!!加班费是写在很多法律中的,并且是大家公认的。但是到了这里却连概念都消失了。真是可怕的老板思维!
不由得想起电影中的一句台词;“我的字典里没有失败这两个字”。人家这是自信,到了老板这里就变成了自大:“在我的公司里,我就是天,我就是法,我就是上帝,我说没有加班费,哪怕法律规定了一样没用。”
最近很多经理老板再说招聘困难,看到这个规定,我要说:“活该”。但你践踏普通工人的权益的时候,虽然他们很弱势无力反抗,但是他们可以选择远离你。或许这就是自由的意义吧!最起码,我们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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