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137
- 帖子
- 568
- 主题
- 509
- 注册时间
- 2011-5-20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证监会7月30日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试行规定》),以及《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三类指标下面又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具体评价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期货公司上述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期货公司的评价计分。 永安期货公司总经理施建军表示,这次由监管层主导的分类监管政策是近几年来期货业最重要的监管政策。它为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以及进一步做加、减法建立了机制。“分类监管增强了期货公司对规范管理的自觉性,以及发展的动力和压力。”一位期货公司老总称,现在业内高管们的见面词经常是“你被扣了几分,我被扣了几分。”他认为,这种量化的监管在加大公司管理成本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强化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意识,督促其完善包括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在内的自我约束机制。多位期货业高管也认为,分类监管有利于期货市场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期货业有望形成与证券公司一样的格局,即经由并购重组而做强做大。” 证监会表示,在分类结果的使用上,将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评审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同时也将作为证监会确定期货公司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据悉,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正式实行后,包括CTA(商品交易顾问)、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和期货咨询业务等创新业务将会逐步推出。其中,评级居前的部分期货公司有望率先获得开展创新业务的资格。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场126家期货公司端的系统升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