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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贷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三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 称,将对个人贷款实行支付管理,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银监会称,近年来中国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但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
银监会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是中国出台的首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办法并规定,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而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监会表示,对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是要贯彻"实贷实付"的贷款理念.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亦是为了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等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银监会援引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侧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2009年上半年,中国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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