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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宽进严出 券商冷热不均

虽然门槛低,但券商的责任却加重了。究竟要不要吃创业板这块蛋糕,众券商与投资机构各执一词。
“相对主板而言,创业板的门槛比较低,对保荐人的尽职要求相应更严格,这样无疑会加大保荐人身上的担子。”3月27日,深圳贸易工业局负责人朱东波说。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称,创业板需进一步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后进行持续三年的督导。如此,作为保荐人的券商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
对此,券商反应冷热不一。
广发证券投行部相关人士表示,广发证券一直较关注中小企业市场,可能将获得更多的承销机会,因此创业板的推出正中了他们的下怀,“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需要保荐人对一个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我们有比较丰富的保荐人资源,出得起人力”。
第一创业证券一位人士则态度相反,“暂时我们无法做到非常热情,一是人员周转比较难,而且定位也不一样,我们比较偏重大型项目(IPO),中小企业无法完全兼顾到”。
券商反应为何大相径庭?深圳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认为原因有四。
首先,“如果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将会替代通道制度。前者虽然可以解决以前保荐责任的缺失问题,但可能因为激增券商优胜劣汰,从而加大保荐人的风险。”他说。
再者,保荐人对券商三年督导责任的压力较大;第三,创业板盘子较小,券商觉得责任大,却赚得不多,所以热情不高;此外,由于保荐人仍属稀缺资源,券商希望能做两个项目,即做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同时,也兼顾创业板市场。因此,归结到不同定位的券商,自然回答不太一致。
针对完善保荐人制度,深圳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王勇建议采取“A B”的双监管模式,即保荐人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通过专业保荐考核的专职保荐人,二是专业机构如创投或券商内部从事多年资产管理的专业人士,后者由同业公会推荐选拔,形成态度中立的监管机构。同时应发挥同业公会的独立优势,将民间力量转化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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