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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世纪周刊报道,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称为“新36条”的政策文件,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中央政府此番举措,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之一。“4万亿”政府投资之后,民间投资被视为政府投资的接力棒和经济增长的一大内生动力源。此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商品批发和现代物流、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门能开多大,备受社会期待。不过,这位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有点谨慎:最终是否选择转为村镇银行,“还要再评估一下,也看看政策怎么松动吧”。 “新36条”中,国务院首次强调了“非禁准入”原则,并列出了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的六大领域,“兴办金融机构”再次进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的名单。金融业属垄断行业,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民间投资在金融业中所占比重非常低,2008年时仅为9.6%。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本身是市场开放的重要内容。此外,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民间资本投资实业的瓶颈。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认为,“新36条”对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缺乏“进一步的表述”,在民营经济获得金融支持方面,政策力度还不够。“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关键是没有民营银行,没有草根金融。”山西省晋中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韩建防说,如果有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金融结构就与民营经济相匹配,对民营投资将会有很大促进。 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三年内在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三年计划的第一年,目标是增设382家机构。然而,从2007年3月成立首家村镇银行至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仅新增50家,与三年的年度目标相去甚远。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认为,千呼万唤才出来的村镇银行,没有生命力的原因是,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这一条文限制。 “新36条”与2005年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非公经济36条”)前后相承,并更为具体。五年前,国务院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包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还可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这几年,金融行业投资中,国有控股投资所占比重不降反升。2008年末,国有控股投资占金融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比重,从2005年末的69.9%略升至71.8%。“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作出了更详细的指引。一位看到过“新36条”征求意见稿的央行研究人士认为,新政策每一条的突破都相当大,是长期讨论的焦点,“征求意见时,不会放这么宽”。不过,“新36条”是宏观指导性的政策,具体落实还需要多个部门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或者修改已有政策规定中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条款。 近几年,民营资本参与银行增资扩股、农信社和城信社改制,已经多有案例。上述央行研究部门人士认为,政策的一大突破是,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并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分析人士认为,预计下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进一步明确“新36条”的落实细节,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实施细则有可能在会议之后才会有具体安排。对于那些对金融领域充满热情的民间投资者,放宽准入仅仅是第一步。因为金融业是网状经济,单个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难成气候,利润空间并不是很大,初期会面临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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