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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专户理财细则出炉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募基金对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今年1月,证监会下发征求意见,并于5月12日公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规定》最突出的特点是降低了准入门槛。
《规定》要求,特定客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客户身份可以是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规定》同时新增了“一对一”业务中没有提及的“双十限制”。即,除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以外,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一对多”业务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公募基金向私募业务的再度深入发展,产品线几乎覆盖整个理财市场。不过,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感到了形势越来越紧迫。“‘一对一’开闸时,我们就意识到了危机,这次扩大成‘一对多’,已经在事实上完全消灭了阳光私募的生存空间。”一位私募基金相关负责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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