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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自身规模 券商望“券”兴叹

尽管央行向创新券商敞开了主承销业务的大门,但受制于自身规模,他们还是无缘此项可以带来高额利润的业务。创新券商主要在净资产、净资本和上年度净利润三个指标上达不到要求。
2006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而券商获得了开展短期融资券主承销资格的通行证。
其中,证券公司允许从事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的标准包括:通过证券业协会的创新试点证券公司资格评审,并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5亿元;净资本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净资本利润率不低于8%。
对比上述标准,券业人士失望地发现,尽管央行向他们敞开了主承销业务的大门,但受制于自身规模,他们还是无缘此项可以带来高额利润的业务。
广发证券固定收益总监何荣天表示,创新券商主要在净资产、净资本和上年度净利润三个指标上达不到要求。
根据2004年券商净资本的一个排行榜,业内仅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华泰证券能达到20亿元的标准。但是由于盈利的原因,创新券商在2006年前普遍达不到4亿元净利润的要求。“符合标准的券商只有中信证券一家。”长江巴黎百富勤一位债券经理表示。
何荣天认为,央行对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格的严格要求与业务的性质有关。与普通企业债券不同,短期融资券没有银行作担保,主承销商承担了包销的压力,如果其规模和盈利能力达不到要求,很有可能引发自身的经营风险。
“而国内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对于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差,这也客观上要求国内券商做大做强。”何荣天表示。
事实上,就在央行宣布此规定之前,中信证券就已经接到通知,获得了短期融资券的联合主承销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合理地利用资本市场,中信证券的净资本逼近百亿元,这与国内券商拉开了较大差距。如果这些证券公司不通过增资扩股或上市等途径尽快提升净资本规模,今后的发展空间将极为有限。
不过,虽然券商距离主承销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券商对于短期融资券的热情依然不减。东海证券湖南投行业务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储备项目,为将来的副主承销、主承销做准备。“我们现在已经有七八个项目在手。”他告诉记者。
据介绍,虽然商业银行在资本规模、盈利能力比券商更有实力,但是在债券承销方面还是显得人才储备不足。“很多公司都愿意找券商来帮助筹备短期融资券发行业务,我们有经验丰富的投行人员,很多项目都是我们筹备、写发行报告,在业务方面,我们比银行更有优势。”
市场人士坦承,短期融资券背后的巨大无风险利润是众金融机构翘首以盼的最大原因。券商人士介绍,承销短期融资券主要有两块收入。最直接的是承销业务的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再就是参与承销团所能获得的一、二级市场差价收入。随着短期融资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众多金融机构在该市场的争夺将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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