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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关股指期货上市制度安排的最终谜底尚待近期揭开,但许多证券公司已是未雨绸缪,频频向期货公司抛出“橄榄枝”。
业内人士指出,一旦金融期货交易须通过期货公司这道“防火墙”的共识被采纳,国内证券公司参股、重组或收购期货公司行为将高潮迭起。
三种模式各有利弊
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建提速,股指期货作为首推品种,其上市日子日益临近。就在上周,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期货业协会分别召集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在京沪两地举行了首期金融期货知识培训班。中国
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在培训班上透露,备受瞩目的股指期货上市制度安排和相关细则,将会在下个月或者比较短时间内公布。
证券公司参与金融期货市场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可通过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二是证券公司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不过得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牌照;三是介绍商(IB)制度。据分析,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有三个优势:首先,在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各自在人员、资金、交易以及结算、管理等之间完全独立,隔离了相互之间的风险;其次,有利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再次,有利于加强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监管。第二种模式的优势是,有利于发挥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多、客户群大的优势。IB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实现各方共赢,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多的优势得到发挥,期货公司也可以实现低成本营业,而且还有利于管理层监管。
“防火墙”不可或缺
根据各方权衡利弊后达成的共识,证券公司参股期货公司方式目前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辅以券商IB制度。这一架构充分考虑了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现状及市场各主体利益平衡。期货交易毕竟不同于现货交易,其风险比较大,对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更高,10年前的“327”国债事件就是一个惨痛教训。我国期货公司经过10多年商品期货市场的历练,积累了丰富的教训和经验,内部基本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火墙;特别是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及强制平仓制度三大“法宝”,被长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
“券商IB制度既充分发挥了期货公司在风险控制和防范上的优势,又给券商筑起了一道风险防火墙。这一制度既降低了风险,又提高了市场效率”,金瑞期货总经理姜昌武坦言。事实上,券商IB制度在我国港台地区呈方兴未艾之势,据上海中期来自台湾的高级顾问方世圣先生介绍,台湾地区自1998年7月21日推出股指期货后,即引进了券商IB制度,大获成功,目前券商IB制度已成为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主要模式。相反,同时推出的券商兼营期货业务并不成功,暴露了许多问题。
期证混业经营潮起
“一旦股指期货交易须通过期货公司这道防火墙的共识被采纳,国内证券公司收购、重组或参股期货公司的高潮将掀起”,上海期货同业公会会长、金源期货公司董事长钱荣金昨日向记者表示。
显然,券商IB制度将促进我国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联姻”,而这也符合“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此举也将提升期货公司“壳”价值,目前我国有180多家期货公司,但是正常营业的不过100多家,其他几十家公司已沦为待价而沽的“壳”。
事实上,为抢得先机,已有部分国内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展开合作。海通证券去年收购了黄海期货,银河证券去年3月收购大连万恒期货后将其易名为银河期货。民安期货目前已经寻觅到三个新股东,据称接手民安期货的大股东是国内一家券商。此前有报道称,中金公司有意通过购买南都期货至少30%的股权而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据统计,目前在15家创新类券商中,已有6家券商直接参股期货公司,拥有券商股东背景的期货公司也已经有二三十家。
当然,除了参股或收购现有期货公司外,不排除证券公司可以直接新设期货子公司的可能。但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表示,证券公司设立期货子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而且成本也很高;券商为股指期货新设期货子公司,该子公司能否参与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也是个复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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