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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期货交易法》在搁浅10年后于今年重新启动,昨天,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表示,将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期货交易法》。 目前在国内的期货市场尚无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法,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四个办法”和“一个司法解释”,构成了目前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框架。 10年前期货法曾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搁浅。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期货的即将推出,立法缺失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目前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报国务院审批,而《期货交易法》也已经在搁浅10年后于今年重新启动。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上个月曾透露,正在制定的《期货交易法》将不仅涵盖商品期货,而且也将涵盖金融衍生品。她还表示,希望《期货交易法》能够给场外交易活动一定的空间,因为相对于金融产品场内的交易量,场外交易量要大得多。她同时建议,理论界研究者应该关注立法的进程。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今年期货法起草小组已经在3月份成立,起草小组“下一步的工作,将就期货立法展开调研”。“由于有10年前的立法研究基础,加上期货市场多年的实践经验,因此立法工作进程可能会快些”。 而对于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可能将会在一个法律文件中体现,不会体现在两部法律中。此前曾有市场传闻说,曾有提议用一个单独的法规来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不过据介绍,这个想法很可能不会实现,因为金融衍生品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即使单独放在一个法规中,也很难涵盖金融衍生品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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