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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订后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成为诸多外资投行与中介机构最常谈论的话题。一位外资投行人士透露,"目前,我们手头的项目被迫暂时停下来,希望和管理部门做具体的沟通。" 不过,此前一直广受争议的凯雷并购徐工等外资收购案例,则有望尽快出结果。
"过滤"外资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规定》新意不少,如将离岸公司纳入监管范围等。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外资并购的程序,今后外资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假外资以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资产流失、经济安全等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 几年前还在呼唤的外资并购,近年来已经风起云涌。从蒙牛、无锡尚德等民营企业的私募,到金融业、机械工业的中国国有大型企业的战略引资,外资无处不在。但是,对外资的争议之声也日渐强大:在国内资金如此充裕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任由各地盲目引入外资? 据了解,目前中国引入的所有外资中,大约有1/3左右都是"假外资"。长期以来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使这些资本在并购时获得大量好处。而《规定》强调了"实际控制"的原则,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娄爱东认为,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假外资"的套利预期落空。 近期,外资大量涌入中国,对中国的资本项目管制和国际收支失衡都造成了冲击,而它们今后可能的流出更会加剧国内经济的波动。此外,近期外资加紧并购中国多个产业中的龙头,如凯雷收购机械装备业龙头徐工等,和当前中国制造业的不断强大和自主意识的提高都产生很大的矛盾,于是外资并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等论调大行其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对此表示,中央高度关注舆论的导向,并开始反思这些年来的外资政策,而此次出台的《规定》作为中央新时期外资利用政策组合的一部分,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正是对公众有关讨论的一种回应。今年9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可能还会讨论更多相关的问题。 《规定》最核心的部分是加强了政府部门对于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如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行为涉及重点行业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商务部审批;第五十二条则赋予了有关部门反垄断审查权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北京嘉富诚资本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锦桥认为,这些规定的实施短期内会影响外资流入中国以及并购国内企业的积极性,但这并非什么坏事,经过政策"过滤"后的外资运作肯定会更规范,有望在维护中国经济安全基础上,提高中国的外资利用质量和效率。 执行难点 《规定》旨在规范现有外资并购,也难免给实际操作者带来疑惑。 "我们也理解政府规范外资并购的意图。"香港百富勤执行董事连小潞表示,"但法规增加的审批程序以及不确定性因素令我们有些无所适从。" 娄爱东也谈到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如证监会对红筹企业上市的监管中审批原则不明确等问题。 连小潞认为,商务部担任了更多的审批职责,尤其是有关反垄断审查方面,由于标准过细,商务部的审查工作会过于繁重。如法规指出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情况下都需要向商务部报告。 "在较大的行业中,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很多,若外资并购都要提交审批会大大降低经济效率,管理部门更应关注垄断的实质,即这个行业是不是有足够的竞争者。" 连小潞表示。 从《规定》的内容看,某些规定比较含糊,业内人士担忧这会给商务部留下过多的相机决策空间,审批的公正性将是个问题。 娄爱东认为,针对法规中一些不明确之处,管理部门有必要出台更明晰化的审批细则。如作为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标准的上位法--《反垄断法》应尽快出台,它将为反垄断标准认定以及调查提供更明确的指导。但规定不是万能的,具体实践还需要管理部门在把握公平市场竞争大原则基础上控制《规定》执行的松紧。 "矫枉不必过正" "法规将在9月8日正式实施,但却对于一些目前正在进行的红筹上市没有明确的审批安排。" 普盖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南谈到,"这让我们很难回答客户的疑问,如目前已经按照外管局''75号文''完成了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但还未完成返程投资的并购当事人是否需要重新向商务部申请登记,以法律的不可溯性原则来看,一般不需要,但中国的情况可能特殊,很可能这些公司仍需按照新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这无疑增加了它们的时间成本。" 而那些正在进行的外资并购,如大家普遍关注的凯雷收购徐工、美国高盛集团收购中国食品行业龙头双汇集团等案例是否会按照新的规定审批呢? 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维立认为,它们之前已经在商务部履行完相关的程序,不会适用新规。以徐工为例,商务部已经深度介入,听证会也搞完了,各方面的工作也十分到位,几乎做得和新规要求一致,肯定不会推倒重来。而且徐工所处的行业并非对国家经济安全有重大影响,只不过并购时机正好赶上国家要大力支持装备制造业。而双汇就更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它的整个审批程序已经进入很后期,快结尾了。 管维立分析说:"现在两个例子可能存在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是价格,不排除管理部门要求当事方完全采用国际通行的价值评估调整价格。" 记者也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政府部门正稳步推进两个案例审批。继商务部、发改委相继就"徐工案"召开内部听证会后,国资委也正在对徐工转让过程中的程序和价格进行内部讨论,讨论结果将上报给发改委;而双汇集团也已经完成了商务部审批,目前已经移交国资委审查。 管维立认为,新规将适用于那些9月8日之前还没有列入商务部审批程序的外资并购案例,这是有利于规范外资并购的好事,但不希望管理部门因此而审查过严。 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也在很大程度上认同管维立的观点。他表示,"目前,不宜将所谓的敏感行业扩大化,更不应随便把某些个案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因为历史和实践都已经证明,行业的过度保护只会损害经济发展的效率,我们应该以更积极的姿态应对跨国公司战略并购。" 引起争议的外资并购 1.2005年10月,凯雷集团和徐工集团签订协议,以3.75亿美元价格收购徐工 85% 的股权。徐工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并且有20个左右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前三名。该事件引起舆论巨大反响, 2006年7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多个部委及多家相关单位举行了徐工并购的听证会。 2.2006年4月,高盛附属基金香港罗特斯克公司出价2.52亿美元收购中国最大肉制品加工商双汇集团股权,双汇肉制品市场占有率在中国达到35%,此外高盛还直接或为其客户持有中国第2大肉制品加工商雨润食品(1068.HK)10%股权。目前,该并购还未获得管理部门正式批准。 3.2006年 5 月,德国轴承企业舍弗勒欲以11亿元人民币收购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的多数资产,并投资10亿元人民币扩建工厂。洛轴是铁路轴承市场领域的领头羊,市场份额大约 30% ,目前几部委已经就该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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