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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守承诺就无法实施并购方案、实施并购方案即要违背股改承诺的“两难”情况下,苏泊尔(002032)并购所遭遇的“承诺困境”能否求到正解?有关专家表示,在不违背股改承诺的前提下,现有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后,仍可顺利实施并购。 “苏泊尔-SEB”并购案因其第一个提出要实施部分要约收购而迅速吸引了市场眼球。但问题接踵而来:实施“协议转让 定向增发 部分要约”的并购方案后,苏泊尔集团持有苏泊尔的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下降为0—17%,从而违背苏泊尔集团在股改方案中作出的郑重承诺。该集团曾承诺在2010年8月8日之前持有苏泊尔股份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比例不低于30%。 显然,当初作出上述承诺的时候,苏泊尔集团并没有考虑到今天会因此自缚手脚。有关专家表示,“苏泊尔-SEB”并购方案如果没有违背承诺这个“硬伤”,应该说是一个不错的方案。在目前形势下,要继续推进并购,又不违背股改承诺,仍然有正解可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罗文志律师表示,苏泊尔集团关于持股比例的承诺,是苏泊尔股改方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类别股东表决通过的基本前提之一。如果突破30%这个承诺的持股比例下限,就意味着对股改方案进行事后调整。按有关规定,这需要重新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类别股东表决,并重新报监管部门批准。如果经股东大会类别股东表决通过,并且监管部门无异议,那么现有并购方案仍可以继续实施。 罗文志律师同时表示,由于苏泊尔股改方案早在2005年8月8日就已实施,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所谓“非流通股”,并且在12个月限售期满后,部分原非流通股已经上市流通。现在再进行类别股东表决,已经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这个办法只是在理论上成立,具体到苏泊尔就走不通。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良认为,苏泊尔集团要想不违背股改承诺,就必须在并购实施后仍然持有苏泊尔30%以上的股份。这是一个前提。所谓SEB能代替苏泊尔集团履行持股比例承诺的说法,是不值一驳的。那么在遵守持股比例承诺的前提下,要让SEB顺利实施并购,就只能在SEB收购苏泊尔集团所持的苏泊尔股份后,苏泊尔集团再将SEB收购(或参股),使SEB成为苏泊尔集团的子公司,苏泊尔集团通过SEB间接持有苏泊尔的股份不低于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3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表示,既然苏泊尔集团打算把所持苏泊尔的股份全部卖给SEB,那么让苏泊尔集团转过来再并购SEB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事。比较现实的选择是,SEB不去协议收购苏泊尔集团持有的苏泊尔那部分股份,而是直接收购苏泊尔集团,然后再实施“定向增发 部分要约”,现有并购方案的后两部分都不用大动。这样在SEB获得苏泊尔控股权的同时,苏泊尔集团名义上仍持有苏泊尔30%以上的股份,并不违背股改承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SEB收购苏泊尔集团的思路比较可行。只是,与SEB协议受让苏泊尔集团所持苏泊尔股份相比,这样做的成本和效率都不会是最优结果。归根结底,目前的被动局面都是由股改方案中的一句承诺所引起。 相关专家表示,这件事也给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了个醒:决不要轻易作一些超出自己实际能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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