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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称,证监会近日正在酝酿从2007年1月1日起,在证券、基金和期货全行业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券商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自营规模、风险控制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浮盈浮亏均计入当期损益
国泰君安证券金融行业研究员梁静博士表示,新会计准则对券商而言,最明显的变化是公允计价法的引入,把自营业务的浮动盈利计入当期损益,券商利润表的波动性会有所加大。
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时,券商的自营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期末自营证券的账面价值与市价一致,会计报表披露的自营证券价值就是可以变现的市场价值。
券商自营能力受考验
目前国内券商的业务依然主要集中在投行、自营、经纪等三大传统领域,盈利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尽管自营业务要受行情好坏的影响,但在股票的选择、持仓量、买卖价格及时机等方面,券商的能力将有高有低。对于能够较好地把握行情的券商而言,自营业务的浮动盈利大,公允价值法将为利润表 “锦上添花”;而对于那些不能很好把握行情的券商来说,则是一个极其不利的核算方法。
因此,未来新制度实施后,券商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自营规模、风险控制和经营业绩或将产生较大的变化。
梁静还表示,新制度还将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的之间的互转。新制度规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则不能重划入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规定将有助杜绝券商通过调帐来控制自营规模和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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