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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今天发布两项公告,一是将公开选聘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二是公告有关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评选标准的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方面表示,从5月1日开始,社保基金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境外投资的相关工作。 这是拓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促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选聘首批境外投资管理人。具体标准包括,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以200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6年以上);截至2006年3月31日,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且近3年(以200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等标准。 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的申请资格包括:具备安全保管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资产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的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等。社保基金理事会表示,目前已经请国际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了一个全球托管人候选名单,并将据此发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评选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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