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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颁《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准则》 四重枷锁紧“小人之心”

上市公司高管监管正在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证监会研究制订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称《准则》),目前正在相关部门讨论和修改,有望稍后时间公布。
《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体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合规性监管、财务舞弊行为监管,及建立处罚体系等四方面。
另据了解,2007年监管部门还将陆续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办法》等近十个规章,也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
完善全流通下监管体系
证监会一位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
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规范的建立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内容,《准则》将围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这一中心目标,体系化、细化高管人员行为规范。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监管尚没有专门的法规或规章,有关高管人员的行为规范分散在企业上市条件、公司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定等方面,不利于明确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法定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
记者获悉,去年以来,证监会有关部门、有关省市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未来全流通时期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趋势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认为需要制定统一的高管人员行为规范。
调查显示,今后一个时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继续主导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可能赋予管理层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导致高管人员经营独立性的增强。同时,股权激励机制在激发高管人员的经营积极性和公司归属感的同时,也将会助长其短期行为和财务舞弊行为。
“全流通条件下高管人员经营独立性的增强,以及股权激励机制的推行等多方面因素,使规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的迫切性逐步加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人士表示。
监管部门调查分析的又一个结论是,股权分置完成后,我国资本市场将平稳发展,企业融资和市场并购更加活跃。从国外经验看,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业务活动大量增加,管理活动将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日益专业化,将加快高管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这为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准则提供了可能性,强化了必要性。”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四大内容指向
据了解,《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分总则、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程序、基本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
“准则从形式分六章,而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准则主要突出了四方面内容。”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第一是要建立高管人员诚信体系,引入不适当人选制度。
《准则》所指的上市公司高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据透露,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管人员数据库,记录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身份信息、任职资格信息、执业行为、违法违纪情况等内容。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
第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合规性监管。
对此,《准则》要求加强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的监管和评价,同时要求制定股权激励要素(包括价格确定、有效审批机制、股票来源、独立财务顾问的聘请以及信息披露等)的确定标准。
“我国的股权激励正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如果激励方案设计不够合理或健全,很容易演变成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的新手段。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合规性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证监会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
第三大内容是加大对财务舞弊、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监管。
一是锁定高管的个人责任,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加重对财务舞弊的行政、民事及刑事处罚力度;二是健全内控制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三是完善会计准则,堵住高管利用会计准则大肆进行盈余管理的漏洞。
第四项内容是明确了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准则》完善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公开批评或谴责、责令暂停履行职责、暂缓受理申请等一整套非行政处罚性措施,对市场的失信和其他违规行为能够作出迅速快捷的反应,使监管措施立即作用于被监管人。
《准则》还明确,对违背行为准则并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准则即将出台的同时,管理层也在拟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中设立专门条款,规范高管人员的职责、资格、责任、义务等内容,为高管人员责任追究机制提供执法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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