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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与复制:基金营销无厘头创新

有消息说,证监会近日召集各大基金公司商讨基金复制与基金分拆的可行性方案,会上,上海某基金公司提出基金分拆的想法,另有5家基金公司提出基金复制的需求。更有进一步消息称,首只复制基金有望于6月份推出。
基金分拆简单说就像拆股一样,一份净值2元的基金“变身”两份净值1元的基金,这样,申购者可以按1元价格申购、赎回该基金。基金复制,就是假设某只基金业绩不错,基金公司可以申请发行一只完全一样的基金,新发行的基金产品说明书与基金合同都与老基金完全一样。这样,第二只基金的产品开发的成本几乎为零。
但笔者认为,“分拆”与“复制”只会将中国基金市场的营销工作引入歧途,带入绝境。
“分拆”理由:很荒谬
有人给出“分拆”的理由: “上投中国优势基金和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两基金单位累计净值首次突破2元。其中,中国优势基金净值2.0155元,累计净值2.0355元;策略成长基金累计净值也达到了2.023元。”
可是,累计净值可以作为“分拆”的理由吗?累计净值是当期净值与历史分红金额之和,按照这个逻辑,随着中国基金市场存在时间的延长,再来若干次牛市行情,届时累计净值达到3元、4元、5元甚至更高的基金都可能会有,岂不是将有更多基金可以“分拆”了?是否还要“再分拆”、“再再分拆”、“N再分拆”呢?
同时,在此次小牛市行情的第一个高潮点5月15日仅有前述两只基金累计净值超过2元,该日市场上有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开放式基金如股票型基金33只、指数型基金12只、偏股型基金59只、股债平衡型基金17只,这两只相对于那121只来说具有普遍意义吗?
5 月16日,上投摩根优势和易方达策略这两只基金净值便骤下降到1.9385元和1.764元;5月26日,这两只基金的净值已经分别只有1.8604元和 1.767元,分别较前期高点下降了0.1551元和0.066元,净值的缩减幅度分别为7.7%和3.6%。至此,所谓的高净值、高累计净值而要求“分拆”的理由还可以成立吗?
“累计净值”不可以成为分拆理由,“净值”高更不可以成为理由——
相关基金的净值很高,其实说明了其投资绩效很好,那么相关基金公司为什么不建议把旗下其他绩效不好的基金合并到好的基金里去呢?
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基金公司不给投资者回报(分红),也可以推高基金的净值,如果后市有了可以“分拆”操作的预期,那么,将来就没有哪个基金公司原意分红了。
此次相关基金净值高的主因,在于基金所持股票在前期的行情中表现很好。但如果相关基金风险控制不到位,或者没有能够兑现赢利,净值也将会下跌的很快。因此说,已经蕴含了较大风险的高净值,也根本不适合成为“分拆”的理由。
那么,分拆的目的是什么?有基金业人士称,大部分投资者愿意买便宜的好基金,一旦基金分拆正式推行,高价基金“高处不胜寒”的局面将打破,并可能极大地推动基金规模的扩容。既然高价基金“高处不胜寒”,为什么不通过分红来降低基金的净值呢?投资者喜欢买新,更重要的是很多基金公司在新基金发行期间不恰当的误导性宣传所致。
总之,分拆的想法暴露了基金公司想提取高额管理费的根本目的,因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基金公司不分红,不断地推高净值,然后再分拆,再推高,如此往复,基金公司可以提取的管理费将越来越多。
分拆的想法还暴露现在很多基金公司的持续营销意识与能力很淡薄,只是热衷于一场又一场战役似的新品销售,没有心思持续营销了。
分拆还会促使一些基金内部普遍倾向将部分开放式基金“边缘化”,今后,一些基金里的“蕾结数只,花开一朵”现象将有可能出现。原因很简单,培养出一只品牌基金,可以得到很多好处。
“复制”之说:无标准
目前基金公司规模扩展的方法主要在于新产品,例如某些基金投资于高增长上市公司、某些投资于高分红类股票、某些投资于可持续增长上市公司、某些投资于核心企业股票、某些投资于高股息上市公司、某些投资于优质增长上市公司、某些投资于有稳定分红股票、某些投资于高成长性上市公司等等。这些基金本质都是投资于好的上市公司,而之所以会有不同的描述,就好像盲人摸象。
大象的身体特征就那么多,基金产品设计再这么做下去,就剩下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上加加减减。有些基金公司早已厌倦这个游戏,所以坦率地提出“复制”建议。
“复制”想法公开化的另一原因,在于不断推出新产品的过程中,整个基金市场已暴露出极缺投资管理人才的窘况。2005年下半年开始,新产品上基金经理“一拖二”的现象开始增多,过半数的新基金都是“一拖二”;到了今年,“一拖三”的情况也开始出现,至目前已经至少在三家基金公司里有这种情况。
笔者自2002 年起就反对“一拖二”,并不断提醒投资者关注道德风险。现在,相关基金公司摆明要做“一拖多”。有该基金公司产品设计部人员对媒体表示:“复制基金将采用和原型基金相同的投资理念,并由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但在个股的选择上,可能会有所出入。出现出入的一种情况是,我们公司旗下各基金对该股的持有比例总和已接近10%的持股上限;另一种情况是该股股价已涨幅过大,再上涨的空间有限。该人士表示,总体而言,复制基金还是会和其原型在投资组合上有部分相同,但决不可能完全克隆。”
基金公司竭力追求发行新产品上的良苦用心昭然若揭:为了规模,为了管理费。不知道管理层批准“复制”的理由和标准是什么,标准可以公开吗,可以被其他基金公司相仿与学习吗?如果没有相关法规和标准,是否带有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成分呢?如果可以在新产品上进行复制,为什么该基金公司不对旗下其他绩效表现不好的基金进行以“复制”为基础的转型呢?既然债券型基金可以转变为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可以更换标的指数,其他基金为什么就不能够按照业绩好的基金进行“复制”、进而转型呢?“复制”出来的新基金,投资成本根本就不是原基金的投资成本,即使将来同时卖出一只股票,也有先卖后卖之区别,因此业绩完全不可能达到母本基金。
捅开这层遮羞布吧:相关基金公司不愿意对绩效不好的老产品进行“复制”化的改造,就是根本没有把原持有人的利益放在眼中,它唯一重视的,是自己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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