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800
- 帖子
- 261
- 主题
- 109
- 注册时间
- 2011-5-24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从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到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股市萎靡已近两周。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何时推出?哪些公司会成为试点?新的方案会是怎样?在有关信息处于相对真空状态下,这些问题成了市场关注焦点。 证监会“内部指引” “对于市场的声音,管理层是理解的。虽然试点要让市场来说话,但证监会一直在考察、评估试点的进程,以便能够更好引导下一步的工作。”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23日晚对记者如是表示。 据这位人士透露,5月12日后,证监会领导和协会,以及两个交易所的负责人等,进行了两次内部会议。会议并没有对四家试点公司进行评价,而是商议部署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工作的下一步重心和指导原则。 随后,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了下一阶段“工作指引”。上述人士表示,该“工作指引”只是由证监会内部把握,并没有对市场公布。 “工作指引”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要点。 一、密切观察试点进程和市场反应。广泛、充分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试点工作启动后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课题。 二、发挥协会和两个交易所以及市场机构的作用。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家对市场进行深入调研,从各自角度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推进交易所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严格操作纪律,完善操作规则。完善试点相关环节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并在改革试点期间开展专项市场监控和案件稽查,以保障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防范利用改革试点之机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披露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逐步形成试点进程框架。根据试点推进的特点、变化和市场需要,拟订试点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要在改革进程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 具体的阶段划分和进展速度,要取决于试点的效果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并且要着重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节奏控制问题,避免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改革试点的公司过于集中影响市场稳定。二是市场秩序问题,按照“分散决策”的思路,每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从酝酿到出台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容易引起内幕交易和跟风炒作,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做好沟通引导工作。引导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深刻认识改革意义、正确理解对价机制、积极参与改革进程、科学维护自己权益;引导舆论多宣传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宗旨,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根据试点工作指引,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稽查局、基金监管部、信息中心等部门也随之进一步完善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细则。 二次试点思路 “试点一开始,我们的工作节奏就加快起来。每次邀请相关机构开会,协会自己要先开会。每次座谈会后,都要迅速整理出来,把在座谈会上形成的看法和思路,送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内部会议”之后,也形成自己最近的工作重心,而全面调查市场主体对试点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到5月22日,证券业协会先后组织15家证券公司负责人、15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和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人到北京,就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行座谈。 “从广泛听取意见和调查来看,大家对试点本身已经有了一些共识。”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说。他分析,与前面“工作指引”不同,这些共识是对试点本身更具体的要求。 坚持试点改革不动摇。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推进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但是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下去。 建立良好市场环境。抓紧完善和落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条件。 落实保持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增强市场对改革的适应能力。加快落实合规资金入市的各项制度准备,营造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市运作的市场环境。在试点及改革推进过程中力求股市供求的动态平衡。 增强试点公司的代表性。第二批试点公司应更具代表性,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大盘蓝筹股作为试点公司。 形成方案的多样性。在接下来的试点中,鼓励试点公司采用多样化的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上市公司情况千差万别,解决股权分置理应有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股权分置改革将是一个连续过程,改革不会停步。在首批试点公司推出后,将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成果。具体的阶段划分和进展速度,要取决于试点的效果和市场情况的变化。 二次试点时机成熟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介绍,证监会高层表示,证监会不能也不会对试点发表看法,最后的评价应该先由市场来决定。 在这两次只有少数决策者参加的内部会议上,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工作机制。一是分层次分阶段听取各方面对试点的看法、研究和建议;二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家对市场进行调研,并就相关工作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士24日在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继续试点是无疑的,我们目前正在做的就是为了使二次试点做好更加积极的准备。” 据她透露,最近,上证所组织一个研究开发小组,研究“权证”的交易规则,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一旦时机成熟,将向市场正式推出。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日前也曾公开表示,希望推出规模更大、代表性更强、影响力更大的上市公司参与第二批试点,鼓励上市公司推出有利于保障公众股东权益的试点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促成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达成一致。 深交所的有关人士表示,“从5月10开始,交易所连续召开党委会、总办会、业务协调会、市场分析会等10余次,所有的会议都是围绕进一步做好试点这个中心工作。” 深交所人士透露,本周该所有关部门又加强了对试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的审查,督促试点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证改革试点“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同时,深交所日前已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技术和业务准备工作。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第二批试点上市的推出,时机已经成熟,一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中介机构人士指出。 百度一下(http://www.baidu.com)“股权分置二次试点”相关网页14700篇。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通知,5月9日又确定了四家上市公司为第一批试点公司。随后,市场对于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流传多种版本,但直至目前,尚未有权威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