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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创投 “金饭碗”还是踏入“地雷阵”?

一个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投业,一个是追求稳定、安全收益的保险资金,看起来差别巨大如平行线的两个行业,却将要画出一个交点。
近日,记者从第七届高交会期间举行的创业投资论坛上获悉,保监会正在制订相关的政策,将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创投业。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透露,保监会已原则上同意。

资金“饥渴”遇上投资需求
牵起创投业与保险资金“姻缘”的红线,就是二者的相互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刘健均认为,保险资金进入创投业,对创投来说,是扩大募资来源;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拓宽投资渠道。
在我国,创投基金主要是由政府和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出资。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禹娜和深交所博士后流动站周锋撰文指出,由于资本来源的局限性,使我国创投的投资数量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以致无法充分发挥其对高科技产业的积极促进作用。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相关法律能够允许一定比例的社保基金或金融资产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总的投资数量会有很大幅度的增长,使资金来源更加充足。
保险资金“看上”创投,当然是因为它的高收益。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公司研究策划总部副总经理李夏介绍,前些年国内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经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以前卖的一些产品无法应付今后的赔付,本身有资金缺口,需要一些高收益的产品来弥补。国家补贴固然是来源之一,但保险公司肯定需要通过现有保费的资本增值来弥补这个缺口。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务院在由10部委会签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批复中明确表示,要求保监会等抓紧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据分析,在内在需要与国家政策的双重要求下,保监会可能会出台相对有利于创投募资的政策。
投资周期的相似也让这两个行业“情投意合”。刘健均介绍,创投是长期投资,对资金的占用时间相对较长,因此更适合采取私募的方式向具有一定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保险公司所收的保费总有一部分是长期沉淀的,能够与创投的投资周期相适应。
一般人会认为创投是高风险行业,保险资金似乎并不适合投资,实际上二者不同的风险特质并不妨碍他们结缘。刘健均说,创投业在有高风险的同时,也有高收益。另外,创投通过组合投资有分散和化解风险的机制。就一个项目来讲,可能是高风险的,但是就一个创业投资企业来讲,风险并不是很大。国内外都很少听说有创投公司倒闭的。同时,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还可以通过投资额度和比例的限制来实现。
创投资金来源将多元化
业内人士介绍,在我国,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着严格的准入限制。李夏介绍,目前保监会所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资金用途只有几条:一是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二是银行存款,三是一小部分可以进入股市,在这几条里没有包括创投。保险资金的使用是规定允许进入哪些领域,而不是规定几个禁区,剩下的都可以。
早在几年前,业内人士就根据国外的经验,建议保险资金进入创投业。资料显示,在美国,70年代末美国政府就允许养老基金可以有5%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有一系列扶持创业投资的政策法规出台,创投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开始发生变化,到1988年,那些实力雄厚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主力,养老基金在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中占到46%。到1998年,这一比例更是提高到63%,养老基金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论是在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重上都占据了绝对优势。
如今,业内人士的建议将有可能变成现实。刘健均说,保险资金进入创投业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既可以做投资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做创投管理公司的股东。前者主要是单纯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后者则参与了创投公司的管理。
保险公司进入创投业,究竟是捧上了高收益的“金饭碗”,还是踏入了高风险的“地雷阵”,最关键的是如何进行风险和收益的评估,以及如何控制风险。李夏估计,这些将是保监会推行相关政策所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高收益和低风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关键是怎样评估与控制。
一位保险公司主管投资的负责人表示,虽然说创投企业的风险不是那么大,但这些公司中究竟哪些做的比较好,它的收益情况怎样评估,这些都是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对投资比例的限制可能是控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首要手段。据国外的经验,保险公司所管理的资金最多5%可以投资于创投。业内人士估计,将来的政策有可能是规定保险公司有10%—20%可以用于股权投资,这其中的20%可以做创投。
究竟何时保险资金能真正与创投牵手,可能还需假以时日。据上述保险公司主管投资的负责人透露,在保监会最近召开的一个关于资金运用的工作会议上,只是提到保险资金可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至于其他新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他表示,对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是希望投资渠道越宽越好。但保险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要比较平稳的、安全的使用,创投业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从保监会目前的态度来讲,估计不会采取很激进的措施。
专家指出,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应该本着多元化的原则,因为这样不仅能增加创业投资的资金总量,还能够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保险资金进入创投业只是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一部分。事实上,正在讨论的《办法》相关配套措施中,还包括创投企业向银行融资等,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起或参股的创业投资公司也有望出现。同时,国家也将通过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方式吸引更多包括富裕个人和家庭在内的民间资本进入创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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