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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新规失语“要害问题”

近日,一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0部委联手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引来本土创投业一阵欢呼,“创投业第二春”等评语不绝于耳,更有人直呼其为“创投法”。而另一边,跨海而来的国际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亦译为创业投资)大佬们却漠不关心,无暇从连番会议中抽空看看这些条款。
作为本土创投业的代表,中科招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单祥双参与了《办法》的制订。他对这一办法的概括是:全面涵盖了创投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在左手融资、右手投资、跑步退出以及规范管理四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而充分的规定。
但在老牌风险投资IDGVC中国合伙人章苏阳看来,《办法》的不少规定只是在追认国际VC业惯常的操作,包括VC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退出的通道包括股权转让和上市等。“VC用什么形式投资,什么形式退出都有自己的操作原则,这些不需要规定。”他对《办法》的整体评价是:“有总比没有好。”
为何“误伤红筹”的外汇局11号文惊动了海内外市场,而《办法》连在内地投资的国际VC都没有触动?陈立辉的解释是:“这是针对境内资本从事VC的规定。”而根据清科公司的研究数据,虽然本土VC数量占优,但其投资额度只占境内VC投资额度的20%-30%,而且“只会少不会多”。
人们的直观感受也印证了这一点,历数近年来的经典案例,从盛大到分众传媒再到百度,背后无一例外都是国际VC的身影。而这些机构的经典投资路径,是境内寻找项目以美元进行投资,然后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回购,最后以离岸公司名义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退出投资。整个过程完全规避了外汇管制和证监会的审批,行政成本极低。这种“脚不沾地”的投资模式使得它们甚至不需要在境内成立法人,因而也无从受到《办法》的“扶持”或制约。
何以本土VC如此不堪?陈立辉表示,绝大多数本土VC都有政府背景,制度掣肘让本土VC难施拳脚。近年VC划归国资委管理,对VC的要求变成了国资的保值增值。“这很难做,你(VC)为什么要给一个只有3个人的公司投几百万,而且只有20%的股权?”章苏阳表示,现行体制不允许国资背景的VC按照国际基金惯例对企业进行估值。
这个难题还发生在VC的退出阶段。陈立辉表示,VC的退出通常有上市、股权转让和并购、被投资企业回购三类。其中通过上市获得高回报是VC投资的主动力,而本土VC只能依赖尚在未定之数的创业板;最常用的并购通道同样面临估值的问题:国资背景的VC,把手头的股权以什么价格卖出才不算国资流失?
国资VC还面临人才窘境。“一边是月薪几千元,一边是高薪和按投资收益提取的管理费,激励机制上的问题影响了本土VC的人才吸引。”陈立辉说。而章苏阳表示,大量有经验的VC人才,正是国际VC成功的重要因素。
按照陈立辉所言,多数本土VC是各级政府科委为了扶植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而设。遵循同样原则的发改委,也在这一框架下牵头制订了《办法》,因而对这些“要害问题”丝毫没有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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