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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具备投资境外的能力吗?外方合作伙伴的实力应该成为投资者选择QDII时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在今年4月份央行的有关规定中,和基金公司相关的内容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 这是一则让基金公司的外方合作伙伴们异常兴奋的公告,他们期待已久的一项政策突破终于变成了现实。 目前,合资基金公司的外方股东持股比例已经被允许达到49%的上限,而且其委任人员在基金公司管理中享有实权。但是基金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实际上仍属于中方股东,更有合资基金公司的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仍被内资大股东压抑在33%,或者更低的持股比例。 而基金公司做QDII,应该是外方合作伙伴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虽然富达、先锋等基金管理公司仍在等待内地基金行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但是已经有包括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安联集团等其他国际资产管理巨头早已在内地排兵布阵了。 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隶属于摩根大通集团,摩根大通集团是全球最大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和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合并而来。1970年,富林明集团与香港怡和集团创建了亚洲最早的合资金融服务集团——怡富集团(现称 “JF”),今天的JF已经成为亚太地区首屈一指的资产管理公司。 安联集团的资产管理业务通过旗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至2001年底,资产管理规模共计1.1730万亿欧元,逾1万亿美元,为全球第二大资产管理机构,在全球范围成功管理400多只开放式基金。 分析人士称,基金公司会借助外方合作伙伴的实力打造QDII产品,如果外方合伙伙伴熟悉某个区域的市场或者擅长某种类型的产品,那么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也会与之类似。选择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应该首先熟悉基金公司外方合作伙伴的特长。 对于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设计,LIPPER的资深分析师樊林波表示,基金公司管理QDII产品的方法并不唯一。QDII产品也可以设计成为基金中的基金,这种产品的投资对象是境外的一些环球基金。如果基金公司对当地的市场比较了解,也可以自己管理QDII产品。他认为,目前这两种方式都会被基金公司纳入考虑的范围。 不过,目前看来基金公司挺进QDII的进程要落后于银行,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的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此前已经被媒体推至风口浪尖。但是直至上周末,该基金公司人士仍表示,尚未得到监管机构的批文。记者还了解到,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的基金公司的数量也不仅仅是4家。 一位基金公司总经理猜测相关的审批流程,可能是证监会先审批基金公司的QDII资格,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运作时间等具体指标,然后是证监会审批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其中涵盖外方合作伙伴的实力,最后是外汇局划拨额度。 事实上,基金公司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在扮演QDII的角色,只不过当时并非是在阳光下。此前,香港的一家颇有名气的证券公司就在和华南地区一家基金公司合作,基金公司负责募集资金,该证券公司则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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