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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在基金半年报中新发现的问题——截至今年年中,基金银丰的机构持有比例从去年年底的57.54%上升到71.43%,其中QFII持有比例从6.56%快速上升到33.84%。瑞士银行、摩根士丹利、渣打和香港上海汇丰分列第一、二、七、十大持有人,其中前两者的持有比例分别达到16.4%和15.14%,超过了国内投资者10%的持有比例限制。 对于国内的投资者,包括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机构在内,都受到持有单个证券(包括封闭式基金)的比例不能超过10%的限制,但对于QFII却没有。 QFII就跟基金一样,都是一种集合理财产品。“QFII只是资金通道”这种理由难以自圆其说,不管其背后的持有人有多少,负责投资管理的人却只有一个,对QFII资金有统一的支配权。据媒体报道,QFII的持有人情况并不透明,不能排除持有人单一的情况。因此,既然超比例持有中隐含的操作风险是存在的,又有什么理由可对境外资金实行超国民待遇呢?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日趋严重。 从已经披露出来的信息看,管理层近期已经为封闭式基金召开了至少两次会议,专项讨论了其未来发展,与会人员包括基金公司、专业基金研究机构等。这表明在“股改”即将圆满结束之际,封闭式基金改革正在受到高度重视,封基行情也已经出现了启动的征兆。在此重大历史机遇来临之际,通过各种措施保证证券市场能够规范有序地运作十分必要。有消息称,QFII超持封基的问题已经得到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并开始考虑解决之。 解决应及时 当年由于认识上的局限,一些人可能在情感上存有的对于国外投资者的特殊好感,造成了现在QFII没有持有单个证券比例不能超过10%的限制。因此,QFII超持也有可以理解之处,但这并不能够成为其继续超持的理由。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管理层应该要求各个QFII迅速上报详细的持仓情况,如果有子账户,还应该提供子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资料等,调查清楚超持封闭式基金的情况及其背景,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应该出台一个“紧急管理办法”,让国外的投资者明白,从即日起,他们不再在投资封闭式基金时享受超国民待遇。 另外,这个“紧急管理办法”还应该要求各个QFII投资者自觉地自即日起停止在超持的基础上继续购买封闭式基金。对于那些已经超标的账户,交易所还应该立即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予以控制,绝对禁止这些超持的QFII投资者继续购买相关封闭式基金。如果日后查出有人依然顶风做案,不仅要强迫其立即卖出后买的基金,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甚至包括市场禁入。 关于QFII投资者超持封闭式基金的原因,有的说其是因为看好高折价率大盘基金的长期投资价值,有的说是想在提前封转开上大捞一把,不管动机如何,笔者认为,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由于QFII目前重点关注的是基金银丰,而基金银丰由于某些特殊的历史原因而有所谓“特别题材”——作为最后一只成立的封闭式基金,银丰是唯一一只在基金合同契约中对“封转开”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封闭式基金,因此一旦封闭式基金转开放的相关操作指引出台,基金银丰转开就合法又合规——因此,QFII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多多少少有些“来者不善”的味道,即希望利用中国基金市场的某些特殊历史问题进行无风险套利。笔者建议,应当痛击之。 此外,中国的基金市场上目前暂时只有这么一个“可套利”案例,不排除日后还会有其他情况出现,因此,从维护封闭式基金市场长期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及时规范QFII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一项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 妥善为上策 随着QFII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当初“不设防”的做法对于今天的市场来说已经构成了潜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QFII投资者超持封闭式基金的问题应该得到妥善的解决。 妥善解决QFII超持问题,就应该注意不要引起市场不必要的震荡。就目前看,恐慌的情绪已经有所蔓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情应有的展开空间。对此笔者认为,如果以简单的行政命令让QFII投资者在短时间里平仓,较为不妥。可以值得参考的做法是,给它们一个较长的时间(如一年),可以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来达到与国内投资者一样的持仓要求。 另外,一旦部分QFII的超持行为得到认证,其相关的权力在超持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之前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如对于封闭式基金有关问题的表决权。 在特殊的情况下做一些特殊限制,是保障市场平稳发展的切实之举,中国的基金市场不容许少数动机不纯的境外机构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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