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8141
- 帖子
- 214
- 主题
- 150
- 注册时间
- 2011-5-26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按照有关规定,基金在高额分红、净值归一、持续营销之后,必须在10个交易日内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达到契约的规定,我们称基金近期的这种建仓行为是“合规性建仓”。“合规性建仓”可以顺势推高相关基金管理公司旗下许多基金的业绩,尤其是在临近年终排名的时候,这个效用尤为珍贵,这个机会尤为难得。近几周有些基金公司的基金业绩排名突然大幅提升,就跟此有关。 “合规性建仓”可以给股票市场带来大量的、源源不断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坚决买入的增量资金,推动股票市场行情继续向上发展。这是其有积极意义的一面。
另一方面,“合规性建仓”对于拔高相关基金及其公司的短期业绩效果十分显著。往年基金公司总是想方设法在年终的时候拉高净值,并且相互践踏,设法打压对方的净值,这种做法早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并已在相关法规中明令禁止。现在突然有大笔资金可以让相关基金公司进行“合规性建仓”,并恩泽其它基金,故让很多基金公司乐此不彼。但在这种情况下推高的基金业绩、公司的整体业绩,对于市场有一定的误导性———业绩是自己推出来的。 以往,基金公司一直在教育投资者要看长期业绩,不要注重短期业绩,但是现在“合规性建仓”暴露出了某些基金公司其实非常注重短期排名,尤其是在特定时点上的排名,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形象,甚至关系到基金经理的年终奖金。 相关基金公司到了年终为了持续营销进行一次性的分红的做法是不理性的,根据笔者的研究,绝大多数股票型基金今年以来对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几乎为零,股票投资比例通常保持在85%至90%的高位区间,账面上经常会保持有10%以上的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基金资产因此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这就是说相关基金公司完全有大量的机会进行多次数的小额分红,以抵消高额分红带来的种种缺陷。因此,基金公司有必要普遍修改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条款,扩大“最高分红次数”,最多四次、最多六次等约定均不够妥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