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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动态分类监管将成行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监管层拟于今年6月中旬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以建立起对证券公司分为十个类别层次的动态分类监管机制。
据了解,在“五一”节前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的讨论稿已经下发给了证券公司。按照监管层的初步安排,计划在今年6月中旬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6月末完成对全部公司的评价与分类,分类结果作为证券公司预缴2007年度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依据。
按该讨论稿,监管层拟改变以往根据某一项或几项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的简单做法,将以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因素,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以此建立动态的分类监管机制。
其中,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是指综合考虑资本实力、客户资产安全保障、合规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高管人员操守、信息系统稳定与安全、信息披露、专业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准等情况,采取打分的方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得分情况将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分为高、中高、中、中低、低五种;而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评价是指综合考虑公司各项业务的规模、收入、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将公司市场影响力分为大、中、小三种情形。
在上述基础上,监管层拟采取矩阵式结构将证券公司分为A、A-、B、B-、C、C-、D、D-、E、E-等10个类别层次。其中,A类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最高,潜在风险最小,同时市场影响力较大;E类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最低,潜在风险最大,市场影响力也较大。
据了解,证券公司的评价与分类将以动态调整为主,定期为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监管部门发现证券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公司分类进行调整;证券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变化提出调整分类的申请,经监管部门复核后确定。
据悉,上述分类结果将作为监管层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监管政策的基础,初步可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不同类别的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准备计算比例。被认定为B、B-、C、C-、D、D-、E、E-类的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150%、200%、250%、300%、350%、400%、450%、500%计算各项风险准备。
二是为充分提高监管效率,对不同类别的公司执行不同的外部和内部检查频率,配备不同的监管人力物力资源,执行有区别的监管政策。
三是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的依据。被认定为A、A-、B、B-、C、C-、D、D-、E、E-类的公司,分别按照0.5%、1%、1.5%、2%、2.5%、3%、3.5%、4%、4.5%、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四是根据不同类别公司与有关业务的相关度,确定哪些新业务、新制度在哪类公司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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