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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昨天发出通知,对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时间、路径等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正式启动。 投资者保护基金在通知中要求证券公司于8月30日前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报送《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中期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机构部《关于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至5%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 尽管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起征时间早已明确,但由于一直未对具体的缴纳路径、时间等进行公告,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迟迟未能成行。此次通知明确了缴纳时间和路径,意味着证券公司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解决问题券商的680亿元央行再贷款是由央行垫付的,因此未来需要偿还,来源就是未来各证券公司缴纳的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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