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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六脉神剑”--VC是如何运作的?

来源:林玉伟的和讯博客

风险投资的运作是一个投资和融资相结合的过程,风险投资一般要经历六个关键的步骤,笔者戏称其为“六脉神剑”,意指只有这些步骤顺利结束,风险投资才算大功告成,否则就如段誉手里的神功—时常不灵,项目投资也就成了半拉子工程。

风险投资属于买方金融,与银行等卖方金融有很大区别。其特点是,首先筹集一笔以权益资本形式出现的资金,然后以所筹集的资金购买刚刚新创企业的资产,最后的利润主要来自资产买卖的差价。风险投资有三大主体,分别为资本提供者、资本运营者和资本需求者,三者共同构成了风险投资资金流转的闭环系统。资本提供者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后续投资的资金,他们多为财富众多的个人、实力雄厚的机构以及统筹大局的政府;资本运营者是风险投资系统的核心,他们掌控着风险投资资金的来龙去脉,他们多为事业有成的创业者、家底殷实的经理人以及深谙市场的金融家;资本需求者是风险投资的受众,他们的存在使得风险投资的发展显得很有必要,他们多为引领行业的探索者、充满激情的创新者以及开拓未来的颠覆者。风险投资的运作不但环环相扣,而且每一个环节都对最终的投资结果产生影响。

第一,筹集资金。

除了部分天使投资公司和附属风险投资公司之外,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本身并非资金的唯一来源,他们往往需要从各个方面筹集大量可供投资的资金。例如最为普遍的有限合伙制VC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也称为风险投资家,他们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担着基金筹集、管理的工作,并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一般只出资1%左右,每年收取基金额2%一3%左右的管理费和15%一25%左右的利润提成;而有限合伙人则是基金的投资者,他们作为基金的委托人,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一般出资99%左右,每年可以收取风险投资当年利润的80%左右作为资金回报。筹集资金实际上就是风险投资家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获取资金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风险投资公司的实力和风险投资家的威望。可见融资时,风险投资家出售的是自己的信誉、诱人的投资计划、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购买的是权益资本,这与后续的投资不太相同。

第二,项目搜寻。

风险投资家在资金筹集完毕之后,就要开始寻找可以投资的对象。项目搜寻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不但要求风险投资家四处奔波找寻,还要求风险投资家具备一双 “慧眼”。风险投资是一个需要分散风险的组合性投资,风险投资家首先要搜寻到足够多的项目。搜寻项目一般分为主动性的直接搜寻和间接性的中介介绍。

第三,项目评估。

由于新创企业的数目众多,并且大多数都希望得到风险投资,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面临“信息超载”的状况,这就需要风险投资家能够对搜寻到的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准确的预测。评估方法可以分为传统评估方法和非传统评估方法。传统评估方法主要有折现现金流法、相对估价法、层次分析法和决策树法等,非传统评估方法主要有实物期权法、模糊数学法等。不论是何种评估方法,有几个重要要素都是必须考虑到的,例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企业环境的影响,企业家素质,技术与市场等。对于评估方法的效用问题,Brent(2005)等人做了相关研究,认为新创企业样本法最为可信,因为大量的统计样本可以提炼出易于成功的新创企业的客观特征,这比单单依靠风险投资家的个人主观判断更有逻辑性,也比枯燥的统计计算更加直观明了[37]。尽职调查是评估结束后必须要做的事情。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的存在,风险投资家不能仅仅依靠创业者的表述和商业计划书来判断一个企业的价值。因此,对新创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对创业者的表述进行多方面的验证就显得尤为关键。尽职调查的内容相当丰富,涉及了企业的SWOT和商业模式,涉及到创业者的经历和学历,涉及到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甚至还涉及到新创企业目前内部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规划。

第四,谈判签约。

投资项目预定之后,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需要对最终的投资事宜进行谈判。合作双方就投资数量、投资形式、股权价格、参与管理的办法、董事会席位安排、利润分配方案、创业者退出后的行业规避以及退出渠道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这一过程是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公司利益博弈的过程,双方合作的基础就是“风险共担,收益分享”。有些时候,风险投资会和新创企业达成“对赌协议”,如果新创企业无法达到预定的增长率,创业者可能要失去更多的股权,如果可以达到要求,那么创业者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例如,摩根斯坦利和蒙牛以及凯雷和安信地板之间都曾签订“对赌协议”。

第五,增值服务。

协议签订以后,风险投资家就会介入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承担合作者的责任。风险投资家不但对风险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还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战略、形象设计、组织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从自身的资讯、行业管理经验、资本运作等方面为风险公司提供管理咨询顾问等增值服务。

第六,退出获利。

撤资退出是为了获取回报的同时可以再投资,有时候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风险投资家在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会将股权变现撤出,以获取高额投资收益。退出需要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以形成吸收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机制。目前国内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有5个:一是上市,通过A股市场、或深市的中小板市场实施企IPO,香港和海外创业板市场实施IPO或者红筹上市,也可以将风险企业与其他企业捆绑,通过买壳或借壳上市;二是出售,将风险企业(被收购或兼并),包括将股权转售给其他VC或者PE;三是回购,即被投资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四是企业员工收购;五是破产清算。

由上可见,风险投资运作的整体流程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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