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603
- 帖子
- 193
- 主题
- 158
- 注册时间
- 2011-5-23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发布时间: 2010-12-29 来源: ChinaVenture 作者: 《特约评论》
笔者在从业过程中,屡被问及一个问题:“我出资设立了一间企业,现在发展不错,在目前的国内法律环境下,请问是个人直接做股东好,还是通过公司(包括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比较好?” 对于持股主体的选择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我有如下五点建议。
关于对投资对象的主体选择问题
笔者在从业过程中,屡被问及一个问题:“我出资设立了一间企业,现在发展不错,在目前的国内法律环境下,请问是个人直接做股东好,还是通过公司(包括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比较好?”
对于持股主体的选择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我有如下建议:
一、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二、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三、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