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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在长沙三湘大市场内一家机电公司上班,几天前他向本报求助,希望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徐利说,平时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点至晚上7点30分,周末加班是家常便饭,不仅如此,有时遇到特殊情况,晚上还需要加班。 6月24日下午,记者随徐利来到这家机电公司,老板却突然“耍赖”:“我完全不认识这个人,徐利从来没有在这里上过班。”“怎么能这样呢?你这个老板太不厚道了!”徐利说,从他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在负责机电维修。公司未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休息日和节假日都上班,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双方相持不下,随后赶到的劳动监察人员却有了重要发现。在该机电公司的一份2011年春季员工《考勤表》上,执法人员找到了徐利在维修工作期间申领配件的详细记录。此外,部分客户也反映,徐利一直代表机电公司进行产品售后维修。在证据面前,老板最终同意向徐利支付3000元的加班费。
评论.你遇到这种情况.不必大吵大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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