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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道
微博改变中国。但是,法院对卷入内幕交易的基金公司处以巨额罚款以及对泄露内幕信息的一家上市公司投资关系部经理判处有期徒刑的消息,是由提起公诉的检察院通过微博来发布,还是让人匪夷所思。既然是公开判决,权威发布的应该是法院,而且应该指名道姓,公布被判刑者真实姓名、上市公司和被处罚的基金公司名称。
2011年8月26日上午10时10分,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消息:“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泄露内幕信息案宣判,被告人顾某因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案为南山区首例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南山区检察院官方微薄称:顾某系深圳市某上市公司投资关系部经理。获悉公司正在与某国外烟草公司洽谈合作,可能给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多次在不同场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两家基金公司在获悉该内幕信息后,大量买入卖出顾某所在公司股票,从中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
媒体通过一系列排查比对,认定是劲嘉股份(9.13,-0.02,-0.22%)(002191)乌龙案的秋后算账。深圳市从事烟标生产的上市公司是劲嘉股份。该公司2009年9月发布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合作事宜的公告。后来证明这是 “乌龙事件”,将对外合作方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当做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后者是全球最大的烟草公司,而“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只是美国一家中小型烟草批发商。深交所为此还对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庄德智和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即使是“乌龙事件”,劲嘉股份前后还是为此疯狂了一场。复权价从消息泄露前的25.39元涨至最高的42.35元,涨幅高达66.80%。在这期间多家基金公司的多只基金买入劲嘉股份多达2000多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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