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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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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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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开庭 原告追加索赔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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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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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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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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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被告黄光裕、杜鹃的代理律师。王鑫刚摄
庭审现场。王鑫刚摄
休庭后,原告方代理律师在接受众多媒体采访。高鑫摄
原告股民李岩与律师。王鑫刚摄 正义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 高鑫)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股民李岩认为黄、杜二人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对方起诉索赔损失。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股民李岩到庭参加庭审。
据原告起诉书显示,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6.30,0.00,0.00%)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股,总金额人民币5195元,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卖出5040元,共损失155元。
原告认为,其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杜鹃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杜鹃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5元及相应利息、印花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律师表示,由于被告的内幕交易行为,致使原告做了一些不适当交易,加大了原告的交易成本,成本体现在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6月15日之前的佣金损失为98.15元,印花税损失为147.23元。
原告方律师在法庭上陈诉了上述关于索赔佣金和印花税方面的证据和具体金额,并要追加原告2007年的8月13日至9月27日和2008年的5月至11月的股票交易损失诉讼请求。
对此,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提交的,对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均不认可,法院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上午的庭审仅进行了半个小时。
休庭后,原告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其追加的诉讼索赔高达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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