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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泉赵军:对阳光私募的三个期待

2010-12-27  淡水泉投资公司总经理 赵军
自2007年9月和同事一起成立淡水泉投资,三年多来,在经历了最初的创业激情过后,更多的是思考如何经营这个准备为之奋斗一辈子的事业,作为行业一分子,我深感阳光私募行业本身的健康发展是最重要的前提。
2010年是阳光私募大发展的一年,WIND资讯,截至12月15日全年共发行544只证券信托类产品,2007年以来成立产品总数量突破1750只,一大批优秀的同行通过这个平台,展示了独特的投资风格和投资能力,优异的业绩给投资者不断带来惊喜,也给这个行业的所有参与者不断树立了新的标杆。历史经验表明,一个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伴随新的问题和挑战,展望2011年,我们期待阳光私募行业在以下三方面有新的进展:
一、期待阳光私募的行业定位更加清晰,并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私募“阳光化”要坚决避免私募“公募化”,通过降低投资人门槛、照搬公募基金营销经验等方式发展阳光私募,只会把行业推向无路可走的死胡同。私募“阳光化”的实质是私募规范化,这既包括严格规范资金募集方式和募集对象,也包括让阳光私募公司盈利回归到以 “业绩报酬”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对阳光私募管理人而言,永恒的挑战应该来自于:如何建立具有持续超额回报的投资能力,使得在承担相同风险的前提下,确保扣除业绩报酬之后的业绩仍然具有吸引力?
二、期待更多有特色的私募产品。如果说公募基金的产品创新更多地是基于最大限度满足多样化客户需求的话,那么私募基金的产品创新应该围绕更好发挥自己的投资能力。今年以来,一些阳光私募公司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能力,推出风格鲜明、体现自身能力的产品,得到市场认同。随着股指期货参与方的扩展,全面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成立,使得采用更多金融工具,设计不同收益风险目标、最大化发挥投资所长的私募产品将成为可能。
三、期待建立适当的阳光私募监管体系。将对冲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是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制度改革措施,我国阳光私募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虽然管理资产规模不足公募基金行业的10%,但市场关注度和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有必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将阳光私募的发展纳入正确的轨道,在增加行业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和违规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加行业公信力,预防和减少突发性金融事件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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