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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点评:长期代表改革方向

      财政部10月20日正式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允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由于此次试点的地方债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且此次试点的四省市也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本身其财政实力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其信用级别相较之前的地方债变化不大,发行利率也不会明显高于之前发行的地方债。
  从目前的发行办法看,本次地方债试点办法发行的地方债所使用的额度可能是各省份本来就有的发债的预算数,发行规模并不大,对金融体系、社会融资的影响应可以忽略。
  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对改革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决心较大。然而,目前如果由地方政府完全自主发债,还存在着法律上和制度上的约束。此次允许四省市自行发债主要是为了在制度上做一些探索,为今后地方自主发债做铺垫。
  未来,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仍较高,2012年到期债务大,要求地方政府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以时间换空间,来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因此,地方债改革的推动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短期的还债压力。
  未来若各省市自主发债,那么由于地区间经济状况、财政收入有所不同,地方债收益率将出现分化。但是,根据我们对日本地方债的研究,在单一制国家体制下,不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率差异并不大。
  地方债的改革利好城投债,主要原因有:(1)地方债的改革将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2)使城投债下一步政策走向更明晰,未来,如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城投债将定位在那些有固定收入来源和现金流入的地方平台所发行的债务,例如收费路桥、港口、机场、水务等。而对于一些公共性较强、盈利能力较弱的地方建设项目,将通过地方债获得融资。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点评:长期代表改革方向.pdf (311.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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