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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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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外资并购活动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如何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目前,国际社会对国际性的并购活动也十分关注,并试图对其进行规范,以维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自由竞争、经济民主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国际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也积极展开,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应该在世贸组织的统一下建立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则。当然,这还要得到各国的积极配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实现。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广泛参考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和经验,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也渐渐深入,相关立法也层出不穷,这对充实我国的相关理论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是,我国毕竟还是一个法制不发达的国家,如2003年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仍然采用双轨制的立法,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代世界各国反垄断理论相互渗透,共同进步,已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如何更积极、更广泛、更深入地吸收各国先进合理的理论,并融入中国的立法经验与特殊国情,是我们今后的课题。
注释:
〔 1 〕 该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 营 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 2 〕 翁国民:《入世与全球化经营的法律保障》,世界图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72页。 〔 3 〕 参见韩峰:《入世后的企业并购》,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38页以下。 〔 4 〕 以上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995年到2003年的《世界投资报告》。 〔 5 〕参见陈海明,刘志云:《试论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第93页。 〔 6 〕See Wang Xiaoye and Tao Zhenghua, “WTO competition policy and China”, i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Spring 2004, P.45. 〔 7 〕See Eleanor M. Fox, Can we solve the antitrust problems of globalization by extraterritoriality and cooperation? Sufficiency and legitimacy, in THE ANTITRUST BULLETIN 2003, P.373. 〔 8 〕参见高庆年等:《论入世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控制》,《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2期,第116页。 〔 9 〕参见王晓晔:《巨型跨国并购对反垄断法的挑战》,《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第36页。 〔 10〕 王庆湘:《试论我国反垄断立法所应规制的垄断》,《法学》1999年第11期,第45页。 〔 11 〕 参见朱彦:《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7页。 〔 12 〕该指数的具体规定可参见聂名华:《美国对跨国并购投资的法制管理》,《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第45页。 〔 13 〕林晓静:《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兼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一期,第80页。 〔 14 〕前引〔 13 〕林晓静文,第80页。 〔 15 〕参见蒋泽中:《企业兼并与反垄断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 〔 16 〕参见李凌云:《我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关外资并购的国民待遇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44页。 〔 17 〕参见沈益平:《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杭州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第45页。 〔 18 〕参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2条至第19条。 〔 19 〕参见肖金林:《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初探》,《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第116页 〔 20 〕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97页 〔 21 〕王为农:《企业集中规制基本法理—美国、日本及欧盟的反垄断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 〔 22 〕 这些特定工业包括1.建立一项新的工业;2.在现有工业中建立新的分支生产部门;3. 对现有工业的重大改造;4.对只能少量供应国内需求的现有工业的重大改建;5. 因战争或自然灾害而遭到破坏或重大损害的工业的重建;6. 按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轻重缓急,发展新的或改造扩大现有的生产结构。 〔 23 〕 参见蔡红:《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载《法学》2002年第3期。
Abstract: As the primary method of FDI, 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brings us not only the prosperous economy, but also the monopoly problem. Based on the effects doctrine, one nation has the right to regulate the corporations’ M&A. Antitrust measures for transnational M&A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and domestic benefit. This thesis also discusses the specific measures, including the substantial and procedure standard, punishment and execution. Finally, after discuss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after China’s entry to WTO, the author gives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antitrust measures for transnational M&A in China. Key words: 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antitrust; entry to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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