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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主体控制的2家公司可以同时投一拟上市企业么

首先,同一个人控制的2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直接投一拟上市企业么?
投资的结果会是:A、B两家公司均直接持有拟上市企业的股份,份额合计不超过拟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和B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主体;

以上可行否?会有啥问题?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有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么?如何认定?

没有问题。
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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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架构没有问题。

另,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现在认定方式不一,如果从经营管理权当然是GP,但从收益权的角度似乎又不是GP,现在市场上多数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因为有限合伙的PE(当然如果是真的PE,而不是其他目的)实际是一种理财产品,很难说一种理财产品存在什么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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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当然没问题,关键看分开持股实现什么目的。“A和B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主体”,如A,B也是实际控制人控股,那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应该合并计算吧。
关于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问题,应当从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逻辑上,我觉得应该是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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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以上各位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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