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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研究员认为VC/PE应接受中央政府为主导的一级监管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欧日前在由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协会、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9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上表示,VC(风险投资)、PE(私人股权投资)属于金融机构已无争议,应按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对之进行监管。


王欧在发言中指出,我国的VC及PE机构一定属于金融机构,与保险、银行等没有区别,对于这个问题,市场此前还存有争议,但现在已不需要再对此讨论了。对VC和PE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和思路来进行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具体方法必须和对保险、银行及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样,监管的重点应是避免产生系统性风险。


王欧认为,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来看,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二级监管成功的先例;目前中国的金融业都实行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一级监管,因此未来包括VC、PE在内的私募基金市场也势必要解决类似的问题。不过他也同时指出,实行一级监管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地方政府在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如何与中央对接是一个重要课题。他个人认为上海在这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在今年以来连续推出包括《私募基金注册法》、《私募基金透明法》等在内的6个法案,均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美国乃至全世界的私募基金发展趋势。王欧认为,就我国而言,目前大批活跃在国内的外资VC与PE未来都可能受到美国SEC的监管,中国政府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管体制来实现国内与国外两个监管体制的对接,也是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的课题。


当天,一同出席了论坛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接受提问时则表示,他个人倾向于对VC、PE机构在全国制定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二级适度监管,但是相关办法的制订是由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最后还需以国务院的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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