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大病医保新政全面铺开 保险业迎重大发展机遇

  根据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未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将划出一定比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医保制度全面铺开。
  未来,各地方政府部门将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此外,各地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在运营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大病医保商办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对于大病医保的筹资比例,此次只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并没有对具体比例进行统一规定。
  上证报消息,据了解,目前医保基金收入中财政投入比重已达82%,未来财政补助仍有望提高。
  商办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后,预计参保人数将达到10.5亿人。这对保险业是一个重大发展机遇,将带来爆发式的收入。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公开表示,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医改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在承办好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商业保险与基本医保的结合途径,大力发展各种商业补充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分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
  据了解,目前四家上市险企参与健康保险十分积极。
  上半年,新华保险健康险收入达到31.15亿元,同比增长23.1%;国寿短期健康险收入33.98亿元;平安健康险公司落袋1.2亿元,同比增长77.5%;中国太保的短期意外和健康保险业务收入27.14亿元,同比增长10.3%。
  新华保险董事长康典表示,新华人寿决定进入养老、健康两个产业,现在已经在进行之中。
  大病医保新政发布保险股医药股受关注
  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有关人士表示,大病保险市场化运作,长期利好保险行业。但大病保险涉及各地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愿意拿出多大的比例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因此市场潜力难以量化。
  对于这一医疗行业的突破性事件,业内券商研究机构纷纷加以强烈关注。总体而言,分析师看好受益于增量需求的针对恶性肿瘤、肾脏衰竭、心脑血管重症等病种的制药企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直接受益于可观的新增保费收入。
  姜广策:选择治大病的药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职业投资人姜广策将未来10年称之为医药行业的黄金10年。在他看来,目前中国的卫生服务支出占GDP的4%左右,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同一比例为16%。
  在选股时,姜广策有独特的方式。他关注三点:一、公司的产品线,主打产品是否有足够强大的市场空间,是否是足够大的品种,是否针对大的病种,或者产品是否独家等;二、公司的营销团队,是否打造符合公司价值的品牌,获得与公司价值相符的市场空间;三、公司的政府事务能力,是否有能力在政府招标和政府沟通中要价。
  同时,技术壁垒是医药行业价值判断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国外企业可花10年时间投资10亿美元开发新药,但国内药企似乎鲜有这样的先例。姜广策认为,这和中国整体的科研体系有关,科研的资源和人员主要集中在研究所和高校,企业的研发体系建立时间较短。但市场正在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部分药企的科研状况正在改善,这些具有科研能力的药企其成长性值得关注。
  实际上,与国外药企的科研投入相比,中药数千年的历史,给了国内药企得天独厚的技术壁垒。“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有利于中药份额的提升。在新出台的医保目录里,中成药占46%的比重。”
  在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部分中,大部分品种都是厂家众多、竞争激烈的品种;相对而言,在中成药中,独家品种或剂型数量较多。中药同质性小,招标定价中有优势,专利保护相对完善,独家基本药物进入收获期。姜广策表示,在认识中药的时候,需要看清药种是否具有独家性、排他性,如果不是君臣药,而其他的佐使药,那么这样的处方则不具有技术壁垒的特性。
  简言之,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几乎每家企业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企业的产品线、发展阶段不一样。投资医药股的关键就在于寻找现阶段正处于业绩释放期的企业。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同时,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方面。《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此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针对大病保险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说,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有0条评论我有话说 分享到:财迷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微博关注东方财富网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