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四家试点公司的流通股东中发现了多个QFII的身影:2005年3月底,日本大和证券是三一重工的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数为31万股;花旗和德意志银行持有紫江企业465万股,名列流通股东的第九位。金牛能源也一直是QFII最爱投资的股票之一。我们不禁很感疑惑:在大股东给予流通股东补偿的时候,QFII是否也一并受到补偿?
如果不予补偿,则QFII一定强烈不满,甚至会引起国际官司,因为这是明显的非国民待遇。但如果让他们同样享受补偿,又会让国内众多的投资者愤愤不平,因为绝大部分QFII都是历史低位入市,而且买的股票大多是像金牛能源这样的绩优公司,不仅没有损失,而且还颇有收获。如果真的给他们同样标准的补偿,那么这些QFII未免暗自窃喜。
为什么补偿类方案一出台就遭遇如此尴尬?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至今都不清楚为什么要补偿?向谁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存量资产中存在流通股东的贡献,需要向流通股东返还超额收益,则应当直接向当年的新股认购者返还。如果说绝大部分流通股东过去损失惨重,需要得到一定的补偿,则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数据计算出每一家试点公司历史上每个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然后根据损失的程度制定补偿标准。如果说非流通股流通之后,二级市场股价的下跌将会给现有投资者造成损失,需要对他们的损失予以补偿,则补偿的时间应该是等到损失出现以后再给予补偿,不能现在就“预付补偿费”,因为拿到“预付补偿费”的股东可能立即就会套现走人,并没有承担投资损失。如果QFII走了,未来的买单者一定是中国的股民。
另外,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是否一定会造成股价的下跌也值得推敲。金牛能源4月30日的收盘价是14.4元,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90元,静态市盈率仅为16倍;2005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高达0.44元,以此预计全年的每股收益可高达1.76元,动态市盈率仅为8.18倍!即使大股东的股权全部一次性上市流通,其股价也不会下跌多少。股票属于投资品,不是普通的日用品,供给数量增加不一定意味着价格的下跌,只要具有投资价值,总会有人来接盘的。
补偿类方案不仅在QFII问题遭遇尴尬,而且类似的问题今后还会不断出现,例如B股投资者怎么办?H股投资者怎么办?大股东因负担沉重无力补偿怎么办?投资者争相追逐补偿比例高的上市公司而抛弃补偿比例低的公司怎么办?相对而言,越是绩优公司,大股东愿意补偿的比例就会越低,必然导致绩差公司受到追捧,而绩优公司受到冷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