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部、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施行。它规定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条件﹑程序以及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我们认为这对中国收费公路行业是利好消息,因为它可能会为上市的高速公路企业再度带来资产注入的机会。 分析 我们认为新办法的要点包括: 1) 新办法再次允许政府还贷公路(政府利用贷款建设和运营的公路)权益的转让,此前交通部自2006 年底暂停了此类权益的转让,以待权益转让规定的出台。因此我们认为新规定以及省级政府对基建资金的需求会为高速公路企业带来潜在的资产注入机会。 2) 新办法还规定,中西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转让后的收费期限最高可以延长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可延长至25 年,其他省份可延长至20 年(需要政府审批)。我们认为,收费期限的延长对于公路资产满足上市的高速路企业对内部回报率的要求很关键。 3) 新办法对收费公路受让人的资质和为确保收费权转让时评估和招投标的公平和透明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们认为,较之其他的受让方,上市高速公路企业应会更具优势,因为其公司治理更透明,而且在收费公路投资和经营方面的经验更为丰富。 潜在影响 我们认为新规定有利于收费公路行业,尤其是拥有强劲现金流、低杠杆水平和在所在省份拥有优质收费公路资产的公司。我们的首选股为浙江沪杭甬(0576.HK,买入)和赣粤高速(600269.SS, 买入)。我们对成渝高速(0107.HK)的评级也为买入。 相关研究报告下载: [attach]7132[/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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