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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原动力

“风险投资”中“风险”的英文常被人翻译成“risk”,实际上正确翻译应该是“venture”,这说明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从事创新冒险的行为。“risk”含义是被动地防御市场的中不可预测并且难以避免的情况,所以两正在本质上有很大区别。根据风险收益的配比原理,风险投资成功率将会偏低,但“明知山中虎,偏向虎山行。”风险投资之所以冲着风险而上,原因是预期的资本有机会大副增值。但如果缺乏有效的内部运作机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就变得微乎其微。所以风险投资的高收益与这一资本营运制度内部的运作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这种运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风险投资性质

从严格意义上说,风险投资是介于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新型金融体制。

它以风险投资公司为中枢,一方面要吸收资金形成风险基金,另一方面还需要评估筛选计划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并可能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虽然风险投资家要面临很多技术、生产、市场等风险,但对投资成败起到关键作用的不是来自投资而是融资方面的风险。这一点使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业务性质区别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其他传统金融中介。大家习惯上把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称为“卖方金融”,而把风险投资业务归入“买方金融”。这是因为多数传统投资机构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出售自己的中介服务赚取利润,其收入表现为利差、佣金和手续费。而风险投资机构则不同,它首先要以资金购买新兴科技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运作,再趁适当的时机出售企业股份,从而获得资金,其赢利主要来源体现在资本买卖的差价。与传统的经营借贷资金业务的机构相比,进行高风险收益的买卖活动无论在筹集资金难度还是在资金成本上都远远大于前者。所谓“买方”是强调在这一金融过程中,融资(购买资本)较之投资地位更为重要,融到资金对风险投资家而言往往就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来自资金提供方的经营压力构成了风险投资内部的一个有效的动力机制。

机构组织形式

在整个风险资本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要保证其有效合理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不仅要有对其行为的约束机制,更要有于其职责相协调的利益实现机制,而这就要从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中体现出来。

以美国为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小企业投资公司、合作制风险投资公司和附属性质的风险投资组织。其中以合作制风险投资公司最为普遍,这是因为这种形式相比之下更能均衡风险投资中各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具体而言,合作制公司中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前者是风险投资的真正投资者,要提供风险投资公司99%的资金;后者则既是资金提供者又是经理人,他们肩负着筹集资金、项目决策、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等多重职能,即风险投资家。 普遍合伙人的资金一般只占1%左右,他们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等无形资产。在责任分担上有限合伙人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要收取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相当于基金总额2~3%的管理费以及20%的资本收益。

显然,这样安排即使普通合伙人独具的理财专家的金融思路、管理者的控制能力、创业者的胆识勇气和科研者的技术专长在收益上得到体现,同时1%的自有资金投入和对公司的无限责任也使投资者增强了投资的信心。如今,有限合作伙伴制在风险投资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这足以说明该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

实现收益

作为风险投资培育对象的高新技术产业,其成长过程通常要经历四个阶段:种子期、导入期、扩张期和成熟期。

不同阶段所需要资金的性质和规模以及盈利潜力都各有不同。越早投入,资金需求量越少,未来增值能力越强,越趋向晚期则相反。对于风险资本来讲,比较明智的策略是在种子期和导入期注资,成熟期推出,以便能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这不仅因为在成熟期企业技术的成熟,时常占有率也趋于稳定,企业已经有足够的资信度去吸收成本较低的银行贷款或发行股票、债券,同时,因为随着各种风险的大幅降低,利润率再行上扬的空间已经不大,对风险资本的吸引力也逐渐消退。

可见一个风险投资营运周期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能创造大幅资本增值的退出方式。现在看到的退出方式有两种:并购和上市。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家最渴望的结局,因为它代表了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风险企业管理层也因此保持了原有的独立性,公开上市还使成熟期的企业获得了持续融资的渠道。风险投资公司则凭借上一轮的投资回报开始捕捉新的创新增长点。正可谓“一举两得”。正是这种资金周而复始的循环流动,有效地保证了风险投资生生不的息盈利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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