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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设备]汽车行业:政策刺激力度有限 轻型汽车相对受益

 7月14日,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范围和标准、申请流程及资金审核和监督等,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从补贴范围和标准角度分析,我们认为对汽车消费刺激作用有限,轻型商用车相对受益。

补贴目的在于拉动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办法》规定补贴期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补贴形式为“报废汽车并换购新车”,受益补贴的提前报废相关车型包括(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4)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这些车型排放质量较差,国家意图在拉动汽车消费的同时提高汽车尾气排放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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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车辆购置税金额,难以有效刺激汽车消费。各种类型的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第九条,补贴资金从3000-6000元不等;由于受益于补贴的车型主要用于客运和货运市场,目前整体处于景气恢复期,车主为了获得3000-6000元的补贴而提前报废旧车,并花费数万元购置新车的意愿很弱,此政策难以刺激汽车的提前报废。当然,对于本来就有打算报废汽车的消费者会有一定程度受益,但这部分购车需求属于正常的汽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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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力度不利于国内车主报废汽车。目前,国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较少,车主进行汽车报废并不方便;报废汽车所得较少,从经济回报的角度考虑,车主并不愿意进行汽车报废。

  投资策略。此《办法》制定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但从资本市场关注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上看,并没有超预期的方面,我们认为《办法》的正式公布对汽车销量整体刺激作用有限,对相关公司股价刺激实效性较短。根据补贴金额与不同类型车价比例比较,轻型商用车相对受益,主要上市公司为江铃汽车、江淮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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