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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中国银行业完全对外开放的时日已所剩不多。随着入世协议的逐期履行,中国银行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国际金融巨鳄的强劲挑战。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将与日俱增。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如何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及早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及在与跨国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题。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债务,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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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入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实践证明:风险控制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密不可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正是为了商业银行自身更好的发展。只有稳健合规经营、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才能真正留住并不断吸引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群,才有持久发展的生命力,而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包袱日益沉重,不良资产大量侵蚀利润,不仅不能吸引优质客户,还会丢失原有较好的客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
西方发达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说明,大凡风险控制得比较好的商业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建立了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
3.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