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的处理方面,立法精神从单纯的惩罚转向重组,司法实践更加关注企业持续经营带来的存续价值和破产的外部成本,努力缓解保全单笔债权对金融资产整体价值的损害,避免一些从社会角度看来是无效益的清算活动。
中央银行制度更被誉为继轮子之后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明。通过让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可以有效防范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避免发生系统性的金融恐慌。类似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抑制金融市场的外部性,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凡事有利皆有弊,金融市场的高效率也经常演变为自我颠覆的力量。如前所述,本质上,风险转移市场是不完备的,并非所有的风险都能被交易、持有和对冲,风险的需求和供给并不总是能够彼此平衡。由此导致的问题是,金融风险不仅无法自动出清,也常常面临来自投资者风险偏好的过度调整,形成周期性的信用膨胀和信用紧缩,进而对实体经济形成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