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外汇资金
大量进出的渠道
为加强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监控,《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照跨境交易的要求,审核相关单证。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通知》还要求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同时,为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数量的增加,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积极成果,但与此同时,这些业务的展开也带来了规范管理的需求,特别是在当前危机的背景下,加强这方面的规范管理,保证金融业务能够有序展开意义重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从国际上看,当前跨境资本流动活跃,这些资本流动,特别是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流动,使得金融犯罪更加猖獗,为此各国都加大了境外投机资本监控的力度。
事实上,自2005年7月汇率改革以来,热钱也开始大量进入中国,加剧了中国国际收支的不稳定性,从而对我国加强境外投机资本的监控提出了挑战。由于境外机构的境内外汇账户几乎均同时办理境外和境内的外汇收支行为,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因此,《通知》加强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监控,将有助于堵住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维护国际收支的稳定,防范国际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