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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股长杨妮用公款500万元掘下一个色情陷阱
一、案例介绍 1997年9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一对中年男女被推上审判台,他们就是贪污500万元巨款逃往国外的要犯杨妮、张永林。当法官一审宣判对这对男女判处死刑时,他们并没有像一般死刑犯那样表现出极度的恐惧,而是都闭上了双眼似乎陷入了某种回忆。 1991年10月的一天,湖州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股长杨妮坐在洁静的办公室里,整理当日的账目。“同志取支票”!柜台外响起一声圆润的男中音。杨妮抬起头,见此人高挑的个儿,白净的方脸,穿一套灰色西装,风度翩翩,在朝她微笑。杨妮见手续齐备,按规定开给他一张支票。 他叫张永林,1985年顶替父亲在江苏宜兴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服务员。不久,随着滚滚而起的经商浪潮,他听说办企业可发财,便千方百计找门路,终于在浙江湖州水产公司下属的一家街道小厂当了承包厂长,由于他不善经营,3年后终因资不抵债而倒闭。但他并不甘心,第二年又与人合伙办起了湖州市宁长商店,然而仅仅几个月,对方嫌他不会做生意,又大手大脚花钱而分道扬镳。承包的失败,合伙经营的告吹,使他隐隐约约感到凭自己只有小学水平的脑袋经商致富并不可行。他决定寻找靠山来扭转乾坤。于是,他拉住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经理陆永昌,用金钱开路,当上了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烽海综合商场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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