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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1999年9月,浙江宁波鑫耀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君耀为使在经营上的资金运作方便、快捷,经咨询得知邮政部门有一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的储蓄业务,便于9月30日下午,以公司董事长的个人名义,在企业所在地的鄞县集仕港邮政支局存人民币60万元,并为该储蓄存款设定了密码。以后,王君耀曾多次取款,至10月13日,尚有存款548800元。10月17日,王君耀在即将赴广州参加“广交会”之际,去集仕港邮政支局支取存款,却突然被告知,尚有448794元存款可以支取。王君耀当场对此提出质疑,存款应为548800元,而不是448794元。               经查询,10月16日有人在海口市的6410007交易局在王君耀的存款账户中提取了10万元。王君耀认为,本人从没有海口的业务往来,在此期间自己也未去过海口,存折和身份证均未离身,也未丢失过,且未告诉任何人密码或委托提款。于是,向宁波市邮政局保卫科报案,要求查明真实原因。后经邮局查实,在名为6410007的交易局中取款的并非王君耀本人,取款凭证“王君耀”字迹亦不是出自王君耀之手,身份证号码330618720818033与王君耀的330227480828681也不相符。邮政部门承认海口取款的储蓄卡及身份证均为伪造。随即当地的邮政支局出示了“用户声称10万元被人盗取”的证明。

事发后王君耀担心其余40多万元被继续冒领,遂于10月17日一次性取清余额,存折卡随即被集仕港邮政支局收回。之后,王君耀多次到当地邮政部门讨说法,邮政部门对他不明不白丢掉巨款表示同情,也表示邮政局对此事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邮政部门表示,这是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没有破案或明白事件的详细经过之前,邮政部门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只能请王君耀耐心等待。
             1999年12月22日,王君耀以“原被告之间已成立了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被告依法有保证原告存款安全的义务。但被告未能忠实履行这一义务,致使存款被他人冒领,事后又以种种理由推御责任,其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由,把诉状全递到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把宁波市邮政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存款10万元,退还手续费50元,支付银行周期存款利息。但当地法院认为该案件有其奇特性,故拒绝立案。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尽管浙江省邮政局,当地邮政局等部门多次协调,但均没有给王君耀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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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翼而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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