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1999年11月10日,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正副行长及一干银行工作人员及3个银行外骗汇分子相互勾结,骗取国家外汇价值约人民币13亿多元,被称为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广东头号骗购外汇大案在云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原行长、云浮市外汇管理局原局长杨炳尧案发后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名骗分子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徒刑。 (一)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谋骗汇 1996年10月,惠州大野集团公司董事长庄汉坤到云浮市找不久前在保龄球馆结识的“球友”杨炳尧,将自己想做外汇生意的想法告知杨,当时刚刚就任人行云浮市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分局局长才三天的杨炳尧竟一口答应,并将人行职员刘昭明、赵正洪介绍给庄认识。1997年春节期间,庄与另一不法分子罗保东相识,二人合谋共同骗汇。这伙不法分子还进行了“分工”,由罗保东负责组织人民币,提供假报关单证,提供境外账户接收外汇;庄汉坤则在杨炳尧、赵正洪的帮助下,凭着假商业单据和假报关单,向云浮市分行骗购近120万美元,全部汇往罗保东提供的香港公司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