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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三山”事件

  一、案例介绍

 

(一)一条不足千字的“新闻”,就像一颗千磅重的“TNT”      1993年11月6日。海南。      当天《特区证券报》已摆在该报老总们的面前:   “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众收购‘苏三山’股票”的巨大标题竖六栏,格外刺眼醒目。  这条独家新闻定会像颗重磅炸弹,把深圳连日来低沉萎靡的股市炸它个惊涛骇浪!            果真!当日的海南《特区证券报》在深圳、海南、北京、贵阳、上海等地被报购一空。于是,8日开盘仅为8.30元的“苏三山”扬起了“牛”气,一个劲地狂涨!

         深圳——股市一扫数日低迷颓态,显示出勃勃生机。“苏三山”更像初升的太阳娇媚可爱。大手的买盘层出  不穷。“苏三山”最高升至11.50元,单股成交金额达2.2亿元,创下深圳股市个股纪录。         北京——交易所内人头攒动,大户出手汹涌而至。          贵阳——近千名股民以11元以上的价格买入200万     元的“苏三山”……       “苏三山”股票真的那么“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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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扑朔迷离的“苏三山”

 

 当疯狂的股民还卷在“苏三山”巨大的旋风不能自拔时,深圳交易所却表现出了分外的冷静。他们从不正常的旋风里看到了魔鬼般的股市在冷酷地操纵着被“涨”疯头脑的股民。 11日下午,深圳交易所发言人就所谓“北海正大”收购“苏三山”一事发表郑重声明,称至今该所未收到任何报告,忠告广大股民对自身投资行为作出慎重决策。 这一郑重声明,在“苏三山”浪潮中只像一个肥皂泡泡,冒了冒头,便被股民们狂热的惊呼声击破。当日的“苏三山”一度急挫至8.6元后,很快回稳在9.5元左右。 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11月6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刊登的“苏三山”股票消息向新闻媒介发表谈话,称北海工商部门无“北海正大”企业登记纪录;海南《特区证券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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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海南《特区证券报》刊登的“北海正大”收购“苏三山”股票的消息是颗千磅炸弹炸得股市惊涛骇浪的话,那么,中国证监会的声明更像万磅炸弹,直把股民们炸得目瞪口呆! 尽管“苏三山”马上跳空跌到8.6元,但一个残酷的现实已摆在那里: 据统计,11月8日,“苏三山”从8.15元至9.5元之间成交量是562万元,11元左右成交450万股;11月9日,“苏三山”约有400万股在11元以上成交,1000多万股在10元以下成交,即约有1000万股民是斩仓出货,每股净损失1元以上;11月10日,尚有740万股在10元以下成交……全国的股民们无端损失达2000多万元!波动国家资金2亿多元! 股民们愤怒了! 深圳、贵阳、上海等地的一些交易所被愤怒的股民围得水泄不通…… 引发“苏三山”事件的风波到底是新闻的偶然失实,还是谁在造市欺诈? 广大股民急于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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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株洲的干警们挑起了一副从未挑过的重担

 

株洲,这个全国闻名的铁路枢纽城市,此时此刻已成为“苏三山”事件的中心焦点。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范福春一行6人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株洲市政法委,汇报了“苏三山”事件的前前后后,并提供了他们调查到的初步结果。 据分析,发往《特区证券报》的“北海正大”收购“苏三山”的传真件系8641型传真机发出。而此传真机在全国仅有4台,其中株洲就有1台。传真的地点是“ZHUZHOUX-LAN”拼音。烟雾缭绕的株洲市公安局党组会议室,案情分析正在紧张地进行。他们得知,“苏三山”事件是我国首例利用新闻媒介造成股市投资者受损事件,它的影响超过了一般的刑事凶杀案件;而且必须在十分保密的情况下将始作俑者查出。 “根据分析,我认为情况调查清楚后,再立案侦查。”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马建述浓重的声音终于响起,“情况调查暂由公安局政保支队副支队长周干湘负责。”刑警出身的周干湘感到了肩上责任的重大。一个12人的专案组成了。当日中午,周干湘和干警包全旭赶到市邮电局,在邮局领导的直接支持下,查明了“8641”确系株洲邮电系统过时的传真机,为株洲县所有。他俩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株洲县,查明:11月5日,有人趁领导不在场时,用该机向外发过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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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发传真的人呢?

 专案组几路人马直扑各点:株洲市驻北海机构;对传真机的编号和使用情况有所接触的全部人员;株洲驻沿海特区的经济大户。3天3夜的慎密侦察,所有线索逐渐集中在一条主线上:株洲县几个单位共同在北海设有的办事处。将所有业务人员编号排队,一个嫌疑对象定格在专案组的视线内。 于是,专案组将嫌疑对象的照片给动用过传真机的人辨认。 不错,正是他——驻北海办事处业务员李定兴,11月5日在株洲县邮电局发过传真。11月23日,干警们分多路出击,分别在火车站、汽车站、案犯之家及老家守候。上午,侦察人员通过接触李的家人,进一步证实李定兴仍未离开株洲。23日中午11时,目标终于出现在干警的视线里:只见李定兴径直走向渌口火车站候车室。在门口,他似乎嗅到了什么东西,正欲转身离开,被守候多时的干警“请”到了市公安局。 1993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株洲市公安局发来贺电:“经株洲市公安局侦查,现已将制造虚假消息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分子依法收容审查,使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一起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欺诈的事件得以查实。为此,特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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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他坐在株洲导演了第一起股市欺诈大案

 

李定兴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当过兵,曾担任某水泥厂厂长,1986年“跳槽”到株洲县物资局。一切的困扰都来自钱。这个无生命的“尤物”,不知俘虏了多少“英雄豪杰”,李定兴便是其中之一。面对外面花花绿绿的世界,李定兴作出了他对人生自认为最精确的总结:人生浮沉,世事纷纭,只要敢于冒险,还愁没钱花? 李定兴“下海”了!1993年元月,他被株洲县派驻北海办事处。然而,市场经济不像他想象的那么好“遨游”。他痛苦、烦闷,站在异省他乡,用贪婪的目光扫视着宾馆的每一个窗口:那里充满着权、财、色的诱惑。他吞下一口唾沫,两只眼睛亮着幽幽的光在地上扫来扫去,就像马克·吐温笔下的穷光蛋亨利·亚当斯那样漫无目的地走来走去,期望着在地上捡到大把大把的钞票。好梦,并没有送给他这个梦想不劳而获的贪婪者。而高消费的强刺激又一再刺激他的感官。李定兴决心冒险了! 10月7日和8日,他在深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个人名义开户,将公款100多万元分别以9.85元和9.6元的价格,买进“苏三山”股票15万股,同时在深圳恶性透支1000万元,购买了31万股其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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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他期待通过股票大发的梦再一次破灭。一个月来,整个深圳股市处于“熊”势。他像一匹被套中的狼那样惶恐不安。 11月2日,李定兴在北海市从一个个体摊上刻了一枚“正大置业公司”公章后,便像狡兔一样回到了株洲。 11月3日,李定兴拟就了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股票的稿件。 11月5日,李定兴神秘地出现在株洲县邮电局。他通过关系启用了久置未用的“8641”传真机,将传真件发往《深圳特区报》和海南《特区证券报》。半小时后,他又冒称正大置业公司总经理向两报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传真件。当报社问他除了4条收购理由外,还是否有其他实力时,他急忙掐断了电话。好一只狡猾的狐狸! 11月8日,星期一。李定兴忐忑不安地走进了株洲某证券交易所。上午10时,“苏三山”股票在开始上涨。李定兴就像刚吸完海洛因般兴奋起来。他急急忙忙打电话到深圳交易大户室,委托股票代理人抛出了9500股,牟利29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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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李定兴还没有从发财的喜悦中清醒过来,“苏三山”股票便急剧下跌。于是他迫不急待地打电话到深交所询问代理人。对方答曰:深交所已郑重发表声明,没有收到“正大”收购“苏三山”股票的消息。李定兴惊出了一身冷汗,出事了!他慌忙将所有的“苏三山”股票按9.4元全部抛出后,便毁掉了传真底稿和其他作案工具。 一天天过去了,直到11月14日,“苏三山”股票事件慢慢平静了下来。李定兴的脸上又恢复了那种自负的微笑: “哼哼,我干得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谁能抓住我的尾巴?”他没想到,法律之网已悄无声息地罩向了他。 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宣布:所谓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大量买入了江苏省昆山县三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件,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骗局。 “苏三山”事件以股民们的2000多万元血汗钱换来证券市场的一份经验和教训,案犯李定兴也用毁灭性的代价为欺世盗利者敲下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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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因分析    

 

(一)中国是新兴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不够成熟,喜欢凭“消息”盲目追风炒作,这就给“苏三山”俑者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海南省《特区证券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不了解事实真之象的情况下登载有关信息,误导了投资者。这不能不说是新闻界的一次应共同记取的教训。     

(三)证券监管严重滞后,该虚假信息于1993年11月6日(周六)登裁在海南省《特区证券报》上,而深交所在11月8日才澄清苏三山被收购一事为误传,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才对此发表谈话,称北海工商部门无“北海正大”企业登记,海南《特区证券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说明证券监管严重滞后——不能在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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