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1996年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了沈阳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沈土发[1995]61号)和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对沈阳土地局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公司土地作了违规处置,按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了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共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占公司1995年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额(4420万元)的62%;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对上述缩减公司股本的重大事项,公司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之后,未作公开披露;1993年4月至10月,公司将全部内部职工股在沈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集中托管。1995年11月6日至1996年5月2日公司已托管的内部职工股在沈阳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对此,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