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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页 > 政务公开> 新闻导读
《积极完善分红制度 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
“三、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但是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找不到中期分红可以不经审计的表述。
而深交所新版上市规则6.7规定:
“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按此规定,中期分红还是要审计的。
到底中期分红是否需要审计,请知情人明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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