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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T华源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第三条 股份发行和认购
3.4 标的资产对应的作价与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乘以2.23元/股之间的差额为4.16元,股份认购方同意将此差额无偿赠与ST华源。
情况大致为:股份认购方以其持有的70%名城地产的股权认购ST华源增发的股份,以名城地产资产评估值作为ST华源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协议第2.4】
问题:既然确定交易价格,为何又将差额的4.16元无偿赠与ST华源?为了避税?还是什么别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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